# 纳税申报税种核定错误如何申请退税?

错误类型辨析

咱们会计这行,最怕的就是“税种核定”这关——核对了,万事大吉;核错了,后续麻烦一堆。税种核定错误可不是小事,轻则多缴税“打水漂”,重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那到底哪些情况算“税种核定错误”呢?说白了,就是税务局核定的税种跟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导致企业多缴了税款。最常见的有三种:一是税目适用错误,比如把“技术服务费”核成了“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从6%错成13%;二是征收方式错误,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导致无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三是税种遗漏或重复,比如企业既有货物销售又有服务销售,税务局只核定了增值税,漏掉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同一笔业务核定了两个税种。我之前遇到过一个客户,做软件开发的,税务局把他们的“软件销售”核成了“货物销售”,结果增值税多缴了2个点,一年下来多交了十几万,老板心疼得直跺脚——你说,这冤不冤?

纳税申报税种核定错误如何申请退税?

还有一种隐蔽一点的错误,是“税基核定错误”。比如企业所得税,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跟企业实际利润率差太多,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我见过一个餐饮企业,实际利润率大概15%,但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25%,结果每个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比实际应缴的高出一大截。这种错误不容易被发现,因为企业可能觉得“税务局核的,总没错”,直到年底汇算清缴时才发现问题。这时候再申请退税,流程就麻烦多了,还得提供大量的成本费用凭证来证明实际利润率。所以说,税种核定错误不是“小问题”,它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什么时候爆炸,谁也说不准。

还有一种情况是“政策理解错误”导致的税种核定偏差。比如国家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企业没及时关注,税务局仍按老政策核定税种。比如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调整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但有些企业还按之前的政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申报,结果税务局核定时没更新,导致企业多缴了税。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中特别常见,毕竟很多企业会计身兼数职,没时间天天盯着政策变化。我有个同行朋友开玩笑说:“现在会计不仅要懂业务,还得当‘政策研究员’,不然一不小心就‘踩坑’。”这话虽然有点夸张,但确实反映了税种核定中政策理解的重要性。

申请时限把控

退税这事儿,最讲究“时效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写得明明白白: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个“三年”可不是随便说的,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超过这个时限,税务局有权拒绝你的退税申请。我见过一个企业,2020年多缴了增值税,直到2024年才发现,这时候早就过了三年时限,只能眼睁睁看着钱“打水漂”——你说,这能怪谁?只能怪自己“睡得太沉”。

这里有个关键点:“结算缴纳税款之日”怎么算?是申报日?还是缴款日?答案是缴款日。比如企业2023年10月申报9月的增值税,11月5日缴款,那么“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就是2023年11月5日,退税申请的截止日期就是2026年11月5日。有些会计可能会混淆“申报日”和“缴款日”,导致错过时限,这就得不偿失了。我建议企业会计每月缴完税后,在台账上记一下缴款日期,再设个手机提醒,提前三个月开始检查有没有多缴税款,这样就不会忘了。

不同税种的退税时限有没有区别?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它们的“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可能不同,退税时限的计算方式也不一样。增值税是“按次”或“按月”结算,企业所得税是“按年”结算,印花税是“书立合同时”结算。比如企业2023年汇算清缴时发现2022年多缴了企业所得税,那么“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就是2023年5月31日(汇算清缴截止日),退税申请时限就是2026年5月31日前。这里有个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如果发现多缴了税款,必须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的三年内申请退税,而不是从税款所属年度开始算。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处理企业所得税退税,就是因为没搞清楚这个时间节点,差点错过了申请时限,后来还是我反复核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局的规定,才赶在截止日前提交了申请——你说,这“细节”重不重要?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退税时限延长。比如税务局因为政策理解错误,给企业核定了错误的税种,导致企业多缴了税款,这种情况的退税时限可以延长。比如2022年税务局误将小规模纳税人核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直到2023年才发现,这时候虽然已经过了“结算缴纳税款之日”一年,但因为“税务机关责任”,退税申请时限可以重新计算,从企业发现错误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这种情况需要企业提供税务局的“税种核定通知书”等证明材料,证明错误是税务局造成的。我见过一个企业,就是因为税务局的录入错误导致税种核定错误,企业及时收集了证据,最终顺利拿到了退税——所以说,遇到问题别慌,先找“证据”,再按流程来。

资料清单整理

申请退税,资料准备是“重头戏”。资料不全、不规范,税务局直接给你打回来,浪费时间不说,还可能错过时限。那到底需要哪些资料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退税申请一般需要以下几类:一是退税申请表,比如《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盖企业公章);二是税种核定证明,比如《税种核定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证明税务局核定的税种有误;三是完税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普通缴款书(复印件,盖公章),证明企业确实多缴了税款;四是错误说明,详细说明税种核定错误的原因、时间、涉及金额(需盖公章,法人签字);五是财务报表,比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盖公章),用于证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核定税种不符;六是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合同、协议、发票等,证明企业的业务性质(比如技术服务合同,证明应按6%缴纳增值税,而不是13%)。

这些资料里,最关键的是“错误说明”和“完税凭证”。错误说明不能写得太笼统,比如不能只写“税种核定错误”,而要写清楚“税务局将XX业务核定为XX税种,适用税率XX%,根据XX政策,该业务应适用XX税率,导致多缴税款XX元”。比如我之前处理的一个案例,企业是软件开发公司,税务局把“软件销售”核成了“货物销售”,错误说明里我就写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但税务局核定税种时,将‘软件销售’纳入‘货物销售’税目,未享受超税负返还政策,导致多缴增值税XX元。”这样写,税务局一看就明白,审批起来也快。

完税凭证的收集也有讲究。必须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但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如果是电子完税凭证,需要打印出来,并加盖企业公章。另外,完税凭证的“税款所属期”和“金额”要跟错误说明里的金额一致,比如错误说明里写“2023年1-6月多缴增值税XX元”,完税凭证就要提供2023年1-6月的增值税缴款书,金额要对得上。我见过一个会计,提供的完税凭证是2022年的,但错误说明里写的是2023年的,结果税务局直接要求补充资料——你说,这“马虎”能不能犯?

除了上述资料,有些特殊情况还需要额外提供材料。比如企业注销后发现税种核定错误,需要提供《税务注销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如果是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需要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税种分配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如果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还需要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盖公章)和《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如果有的话)。我建议企业会计平时就把这些资料整理成“退税资料档案”,按年度分类存放,这样需要的时候就能快速找到,不会手忙脚乱。毕竟,“临时抱佛脚”是会计的大忌,尤其是在退税这种“时效性强”的事情上。

税务机关沟通

资料准备好了,接下来就是跟税务局“打交道”了。很多会计一听到“跟税务局沟通”就头大,觉得“麻烦”“怕被刁难”。其实不然,只要方法得当,沟通起来也没那么难。首先,要“找对人”。退税申请一般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提交,但如果涉及复杂的税种核定问题,比如跨地区经营、政策适用争议,可能需要找“税源管理科”或“政策法规科”的专管员沟通。我建议在提交申请前,先给专管员打个电话,问清楚需要补充哪些材料、流程怎么走,这样能避免“跑冤枉路”。比如我之前处理的一个案例,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局误将“技术转让收入”核成了“销售货物收入”,导致多缴了企业所得税,我先给专管员打了电话,问清楚需要提供《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然后提前把这些材料准备好,提交申请后,三天就拿到了退税——你说,这“提前沟通”有没有用?

沟通时,态度要“诚恳”,理由要“充分”。别一上来就指责税务局“核错了”,而是要客观说明情况,比如“根据XX政策,我们的业务应该适用XX税种,但税务局核定的税种是XX,导致多缴了税款,我们提供了相关证据,麻烦您帮忙审核一下”。比如我见过一个会计,跟专管员沟通时说“你们税务局搞错了,赶紧给我们退税”,结果专管员直接翻脸,说“你再说一遍?”,最后退税申请被搁置了半个月——你说,这“态度”重不重要?另外,要“用数据说话”,别光说“我们多缴了税”,而要说“我们2023年1-6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XX元,实际缴纳了XX元,多缴了XX元,根据XX政策,应退XX元”。数据越准确,沟通起来越顺畅。

如果税务局对退税申请有“异议”,别慌,先问清楚“异议点”是什么。是资料不全?还是政策适用有争议?如果是资料不全,赶紧补充;如果是政策适用有争议,就拿出政策文件,跟专管员“据理力争”。比如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例,税务局认为企业的“技术服务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不给予退税,我就拿出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最终专管员认可了我的观点,同意退税——所以说,“政策武器”比“嘴皮子”更有用。

沟通时,还要注意“记录”。比如跟专管员沟通时,记下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沟通时间、沟通内容,如果对方有“口头承诺”,比如“你补充这些材料,下周就能批下来”,最好让对方发个“工作联系函”或者“短信”,作为凭证。我见过一个会计,跟专管员口头沟通好了,结果专管员忘了,导致退税申请被拖延,最后只能重新沟通——你说,这“记录”有没有必要?另外,沟通时最好“全程录音”(注意提前告知对方,避免侵犯隐私),这样如果有争议,可以提供证据。当然,录音只是“备用手段”,最好还是通过“书面沟通”解决问题,比如提交《退税申请补充材料说明》,这样更有法律效力。

后续处理与风险防范

退税申请提交后,不是“就完事了”,还要关注“后续处理”。比如税务局审核需要多长时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并退还税款。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延长30日。我建议企业会计提交申请后,每隔一周给专管员打个电话,问一下审核进度,避免“石沉大海”。比如我之前处理的一个案例,企业提交退税申请后,专管员因为工作忙,忘了审核,我每周打一次电话,问“王老师,我们的退税申请审核到哪一步了?”,专管员不好意思地说“哦,我看看,明天就给你处理”,结果第二天就拿到了退税——你说,这“跟进”有没有用?

退税到账后,还要做“账务处理”。很多会计拿到退税后,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是不对的。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如果多缴的是增值税,还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比如企业多缴了增值税,退税到账后,会计分录应该是: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同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冲减多缴的部分)。如果账务处理错了,可能会导致企业“多交企业所得税”(因为“营业外收入”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少交增值税”(因为“应交税费”余额没冲减)。我见过一个会计,把退税计入了“营业外收入”,结果汇算清缴时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最后只能做“纳税调减”——你说,这“账务处理”重不重要?

拿到退税后,还要“归档保存”。退税申请表、税务局的《退税审批表》、完税凭证、错误说明等资料,要按照“年度”分类存放,保存期限至少5年(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后如果遇到税务检查,这些资料就是“证据”,证明企业没有“偷漏税”,而是“合法退税”。我建议企业会计把退税资料跟“纳税申报资料”放在一起,这样查找起来方便。比如我之前帮一个企业整理退税资料,把2020-2023年的退税申请表都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标注“退税资料-2020年”“退税资料-2021年”,税务局检查时,很快就找到了,检查人员说“你们的资料真整齐,省了我们不少时间”——你说,这“归档”有没有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风险防范”。与其“事后退税”,不如“事前预防”。怎么预防税种核定错误呢?我有几个建议:一是“定期核对税种核定通知书”。企业每月收到税务局的《税种核定通知书》后,会计要仔细核对上面的税种、税率、征收方式是不是跟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比如企业新开了“技术服务”业务,要及时向税务局申请增加“技术服务”税种;如果企业停了“销售货物”业务,要及时申请取消“货物销售”税种。二是“关注政策变化”。会计要经常看税务局官网、公众号,或者订阅“财税期刊”,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比如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调整后,会计要及时跟专管员沟通,调整税种核定。三是“加强内部审核”。企业可以建立“税种核定审核制度”,比如每月申报前,由“会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核对税种核定情况,避免“会计一人说了算”。四是“利用数字化工具”。现在很多财税软件都有“税种核定提醒”功能,比如“金税四期”系统会自动比对企业的业务类型和税种核定情况,如果有异常,会提醒会计及时处理。我之前帮一个企业上了“财税数字化系统”,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税种核定错误的问题——你说,这“预防”有没有用?

特殊情况处理

除了常见的税种核定错误,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处理。比如“企业注销后发现税种核定错误”。这种情况下,企业已经注销了,还能申请退税吗?答案是“能”,但流程更复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注销和破产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5号),企业注销前,如果有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但需要提供《税务注销通知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资料,并说明注销前未发现错误的原因。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企业2022年注销了,2023年才发现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多缴了5万元,我帮企业提交了退税申请,税务局要求企业提供“注销前未发现错误的说明”,并加盖原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字,最后顺利拿到了退税——所以说,即使企业注销了,只要证据充分,也能拿到退税。

还有一种情况是“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税种核定错误”。比如总机构在A市,分支机构在B市,税务局给分支机构核定的税种跟总机构不一致,导致多缴了税款。这种情况下,退税申请需要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同时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税种分配证明》。比如我之前遇到的一个案例,总机构是北京的公司,分支机构是上海的公司,上海税务局把分支机构的“服务收入”核成了“货物销售收入”,导致多缴了增值税,我帮企业向上海税务局提交了退税申请,同时提供了北京税务局的《税种分配证明》,证明分支机构的收入属于“服务收入”,最后拿到了退税——所以说,跨地区经营的企业,要注意“分支机构”和“总机构”的税种核定一致性。

还有一种情况是“政策过渡期的税种核定错误”。比如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旧政策还没废止,导致税务局按旧政策核定税种,企业按新政策申报,产生多缴税款。比如2022年,国家出台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有些地区的税务局还没更新税种核定系统,仍按旧政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核定,导致企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仍需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向税务局提供“政策文件”和“申报记录”,证明自己符合新政策的规定,申请退税。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处理过这个问题,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8万元,税务局按旧政策核定税种,要求缴纳增值税,我拿出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证明客户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税务局最终退还了多缴的税款——所以说,政策过渡期的时候,会计要“主动出击”,不要等税务局“主动调整”。

还有一种情况是“税务机关录入错误”导致的税种核定错误。比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在录入税种核定信息时,把“技术服务”录成了“销售货物”,导致企业多缴了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向税务局提供“原始申报资料”“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录入错误是税务局造成的。我之前见过一个企业,就是因为税务局的录入错误,导致税种核定错误,企业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技术服务费”)和《技术服务合同》,税务局核实后,立即纠正了错误,并退还了多缴的税款——所以说,遇到录入错误,别慌,拿出“证据”,税务局会负责纠正的。

案例分享与经验总结

说了这么多,不如来个“真实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税种核定错误如何申请退税”。我之前遇到一个客户,是做软件开发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6月,税务局把他们的“软件销售”核成了“货物销售”,按3%的缴纳增值税,但其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虽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如果税务局核定税种错误,导致企业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也可以申请退税。

当时客户找到我的时候,已经多缴了6个月的增值税,一共8万元,老板急得不行,说“这钱能不能退回来?”。我先让客户提供《税种核定通知书》《增值税缴款书》《软件销售合同》《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资料,然后仔细核对发现,税务局核定的税种是“货物销售”,适用税率3%,但客户是软件开发企业,销售的是“软件产品”,应该适用“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政策。我帮客户写了《退税申请说明》,详细说明了政策依据和错误原因,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申请。税务局审核时,一开始说“你们是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超税负返还政策”,我拿出财税〔2011〕100号文件,说“虽然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但销售的是软件产品,根据政策,应该享受超税负返还,税务局核定税种错误,导致我们无法享受优惠,应该退税”。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仔细看了文件,最后同意了,15天后,8万元退税款到了客户的账户里——老板高兴地说“还是你们专业啊,不然这钱就打水漂了!”

这个案例给我的经验是:退税申请的关键是“证据”和“政策依据”。证据要充分,比如《税种核定通知书》《完税凭证》《合同》《发票》等;政策依据要准确,比如财税〔2011〕100号文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另外,沟通的时候要“有理有据”,不要跟税务局“吵”,而是要拿出“政策武器”,让他们“心服口服”。我后来把这个案例整理成了“退税申请指南”,分享给其他客户,很多客户都受益匪浅——所以说,“经验”是“积累”出来的,也是“分享”出来的。

还有一个案例,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种核定错误”的。我之前遇到一个餐饮企业,2022年,税务局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但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无法提供准确的成本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多缴了10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时,企业发现这个问题,向税务局申请改为“核定征收”,税务局同意了,但之前多缴的企业所得税能不能退?我帮企业提交了退税申请,提供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缴款书》《成本费用核算情况说明》《税务局关于征收方式变更的批复》等资料,税务局审核后,认为企业多缴的税款是因为“征收方式错误”,同意退还10万元企业所得税——这个案例的经验是:如果企业的“征收方式”错误,导致多缴税款,也可以申请退税,但需要提供“征收方式变更的证明”和“成本费用核算情况说明”。

这两个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税种核定错误虽然麻烦,但只要“方法得当”,就能顺利拿到退税。作为会计,我们不仅要“会算账”,还要“懂政策”“会沟通”。平时要多积累“退税申请”的经验,多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这样才能“遇事不慌”,帮企业“挽回损失”。我经常跟我的团队说:“咱们会计是企业的‘财务管家’,不仅要‘管好钱’,还要‘帮企业省钱’,退税申请就是‘省钱’的重要途径之一。”

前瞻性思考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全面推行和“数字化税务”的发展,未来的税种核定可能会越来越“精准”。比如“金税四期”会整合企业的“发票数据”“申报数据”“银行数据”“工商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比对企业的业务类型和税种核定情况,如果有异常,会提醒企业及时调整。这样一来,税种核定错误的发生率可能会大大降低。但即使如此,“退税申请”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因为“政策变化”“人为错误”“特殊情况”等因素,仍然会导致企业多缴税款。

未来的退税申请可能会越来越“便捷”。比如“电子退税申请”系统,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上传电子资料,税务局在线审核,退税款直接到企业的“对公账户”,不用再跑税务局。我之前听说,有些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全程电子化退税申请”,企业提交申请后,1-2个工作日就能拿到退税款——这效率,比以前快多了!未来的会计,可能不用再“跑税务局”,坐在办公室里就能完成退税申请,但这要求会计“更懂电子系统”“更会整理电子资料”。

未来的会计,需要“更懂政策”“更会沟通”“更懂数字化”。税种核定错误虽然会减少,但“政策适用”“征收方式”“跨地区经营”等问题,仍然需要会计“专业判断”。比如国家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会计需要及时了解,并跟税务局沟通,调整税种核定;比如企业跨地区经营,会计需要协调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确保税种核定一致。这些都需要会计“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沟通能力”。

总之,纳税申报税种核定错误虽然麻烦,但只要“方法得当”,就能顺利拿到退税。作为会计,我们要“主动预防”税种核定错误,定期核对税种核定通知书,关注政策变化,加强内部审核;遇到错误时,要及时收集资料,向税务局申请退税;拿到退税后,要做正确的账务处理,并归档保存资料。未来的税务环境会越来越“数字化”“便捷化”,但会计的“专业价值”不会减少,反而会越来越重要。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帮企业“合法合规”“降低税负”,这才是会计的“核心竞争力”。

加喜财税秘书见解总结

在多年的财税实务中,我们发现税种核定错误是中小企业常见的“痛点”,而退税申请则是解决这一痛点的“钥匙”。加喜财税秘书凭借近20年的行业经验,总结出“预防为先、证据为王、沟通为要”的退税申请原则。我们建议企业建立税种核定定期核对机制,利用数字化工具实时监控政策变化,从源头减少错误;遇到错误时,及时收集税种核定通知书、完税凭证、政策依据等关键证据,确保资料完整规范;与税务机关沟通时,保持诚恳态度,用数据和政策说话,提高审批效率。未来,随着税务数字化的发展,我们将进一步优化退税申请流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财税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节省成本,实现健康发展。

加喜财税秘书提醒:公司注册只是创业的第一步,后续的财税管理、合规经营同样重要。加喜财税秘书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筹划等一站式企业服务,12年专业经验,助力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