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BEPS的最低税率调整?
去年底,我帮一家制造业客户做税务健康检查,财务总监拿着OECD的最低税文件直挠头:“我们海外子公司利润率才12%,这15%的最低税怎么搞?要是补税,今年利润直接打对折。”这场景让我想起20年前刚入行时,企业还在琢磨怎么“合理避税”,如今全球税制大变,从“避税”到“合规”,企业得重新思考税务战略了。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2.0框架下的全球最低税率15%,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尤其对中国企业来说,出海多年攒下的“低税架构”,可能一夜之间变成“合规雷区”。今天咱们就聊聊,企业到底该怎么接住这块“硬骨头”。
## 重塑全球布局
全球最低税的核心是“利润在哪里创造,税就在哪里交”。过去企业爱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这类“避税天堂”设控股公司,把利润“藏”进去,现在行不通了——支柱二规则盯着的是“经济实质”,不是“法律形式”。我见过一家做电子设备的客户,2015年在新加坡设控股公司,把国内工厂的利润以“特许权使用费”名义转过去,新加坡当时税率17%,但实际税负不到10%。去年年底,他们发现新加坡子公司被OECD认定为“缺乏经济实质”,要求按15%补税,外加滞纳金,直接吃掉当年利润的15%。这教训太深刻了:**全球布局不能只看税率数字,得看“利润创造地”和“经营活动”是否匹配**。
怎么重塑?第一步是“拆壳”。那些没有实际经营、纯粹为了避税设立的“壳公司”,得考虑关停并转。比如某光伏企业在爱尔兰设了个控股公司,负责接收国内工厂的出口收入,但爱尔兰只有3个员工,全是行政岗,研发、生产全在国内。根据支柱二的“收入排除规则”,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可以排除,但其他利润不行。我们建议他们把控股公司迁到荷兰——荷兰虽然税率高(25.8%),但对控股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息免税,且能享受欧盟内的税收协定优惠,实际税负反而比“藏利润”更划算。第二步是“扎根”。把高附加值环节放在税率高于15%的国家,比如研发中心放德国(税率30%),销售中心放日本(税率23.2%),这样利润在“高税地”产生,自然不用补税。我去年帮一家新能源企业做架构调整,把德国研发中心的专利所有权从开曼转移到德国,虽然德国税率高,但避免了15%的补税,还拿到了德国政府的研发补贴,算下来比“避税”赚得更多。
最后别忘了“常设机构(PE)”风险。过去企业以为“没有实体就不算PE”,现在不行了——远程管理、人员派遣、合同签订都可能构成PE。比如某机械企业在印尼有个办事处,只有2个销售,但负责签订当地合同、收取货款,就被认定为PE,印尼税务局要求把办事处利润按15%补税。我们建议他们把办事处升级为“子公司”,增加当地采购、仓储职能,把“被动利润”变成“主动经营利润”,同时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利润归属原则”,避免被全额征税。**全球布局的本质,是从“税负导向”转向“业务导向”,让税跟着业务走,而不是让业务跟着税跑**。
## 优化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是BEPS的“重灾区”。过去企业喜欢通过“高买低卖”转移利润,比如国内工厂以“成本价”把产品卖给香港子公司,香港子公司再以“市场价”卖给客户,利润全留在香港(当时税率16.5%)。现在支柱二的“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盯着的就是这种“利润转移”——只要全球有效税率低于15%,就得补税。我见过一家家具企业,2022年被税务局查账,发现他们通过香港子公司转移了2亿利润,香港子公司实际税负8%,被要求按15%补税2800万,外加罚款500万,直接导致当年亏损。**关联交易定价的核心,是“独立交易原则”,让价格和条款与非关联方交易一样“公平合理”**。
怎么优化?第一步是“重新定价”。根据“功能风险分析”,看看子公司到底承担了什么功能、承担了什么风险。比如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国内工厂负责生产(承担生产风险),香港子公司负责销售(承担销售风险、市场风险),那么香港子公司应该获得“销售利润”,而不是“全部利润”。我们建议他们把销售利润率从5%调整到12%(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国内工厂利润率保持8%,这样香港子公司税负16.5%,国内税负25%,综合税负超过15%,不用补税。第二步是“准备文档”。转让定价文档是“护身符”,包括主文档(全球架构、交易概况)、本地文档(各子公司具体交易)、国别报告(全球收入、税负等)。去年我帮一家医药企业准备本地文档,把研发、生产、销售的利润分割依据写得清清楚楚,后来被税务机关稽查,直接通过了,没补税。**文档不是“摆设”,而是“证据链”,证明你的定价是“有理有据”的**。
还要注意“无形资产”和“风险”的分配。很多企业喜欢把“专利”放在低税率地区,但专利的研发在国内,这不符合“经济实质”。比如某互联网企业,把核心专利放在开曼,研发在国内,被认定为“人为转移利润”,要求按15%补税。我们建议他们把专利所有权转移到国内研发中心,同时给开曼子公司“专利使用许可”,收取合理的许可费(比如销售额的3%),这样国内研发中心获得利润(税负25%),开曼子公司获得许可费(税负16.5%),综合税负达标,还符合“利润创造与价值贡献匹配”原则。**关联交易优化的本质,是让“利润”和“价值”成正比,而不是让“税负”和“架构”成反比**。
## 强化合规管理
合规不是“选择题”,而是“生死题”。去年我遇到一个客户,因为海外子公司没有及时申报“ GloBE信息申报表”,被税务机关罚款20万,还影响了企业的信用评级。**全球最低税的合规要求,比过去任何税种都严格,稍有不慎就可能“踩雷”**。
首先得“建体系”。企业需要设立“全球税务合规官”,负责统筹各子公司的税务申报、文档管理、风险自查。比如某大型集团,在全球有20家子公司,我们建议他们成立“税务合规委员会”,由财务总监牵头,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参与,每月召开会议,汇报税务状况,每季度做一次“税务健康检查”,重点检查“有效税率”“关联交易定价”“常设机构”等风险点。其次要“学规则”。支柱二的规则很复杂,比如“收入排除规则”(出口货物收入、海外养老金收入等可以排除)、“实质性测试规则”(员工数量、资产规模、成本占比等),企业需要组织财务、法务、业务部门一起学习,避免“想当然”。比如某企业以为“海外销售收入”可以全部排除,结果发现只有“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收入”才能排除,其他海外销售收入还是要算,导致补税。
最后是“留痕迹”。税务合规最重要的是“证据链”,所有决策、沟通、文档都要留存。比如某企业调整关联交易定价,需要和税务机关沟通,形成“预约定价安排(APA)”,或者保留和关联方的“定价协议”“邮件往来”,证明定价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不是“单方面转移”。我去年帮一家企业处理税务稽查,因为保留了完整的“转让定价文档”和“沟通记录”,税务机关认可了他们的定价,没补税。**合规管理的本质,是“把风险关在笼子里”,而不是“等风险来了再补救”**。
## 利用过渡期政策
全球最低税不是“一刀切”,而是“分步走”。支柱二设置了过渡期规则,2024-2026年,对于“低税利润”有过渡性豁免——比如2024年,低于15%的部分可以暂不补税,但2027年要“补齐”;2025年,低于13.125%的部分豁免;2026年,低于11.5%的部分豁免。**企业必须抓住这个“窗口期”,调整税务策略,避免“一次性补税”冲击利润**。
怎么利用?第一步是“算账”。计算各子公司的“有效税率”,找出哪些子公司可能触发补税。比如某企业在新加坡的子公司,税率17%,高于15%,不用补税;在爱尔兰的子公司,税率12.5%,低于15%,2024年可以豁免低于15%的部分(即2.5%的税率),2025年豁免1.625%(13.125%-12.5%),2026年豁免1%(11.5%-12.5%?不对,应该是2026年低于11.5%的部分豁免,所以12.5%的子公司2026年需要补1%的税)。企业需要根据这个时间表,提前规划资金,避免2027年“集中补税”导致现金流断裂。第二步是“调整”。对于过渡期内可能补税的子公司,可以考虑增加“可抵扣支出”,比如加大研发投入、购买设备(加速折旧),提高有效税率,避免触发补税。比如某企业在瑞士的子公司,税率11.8%,2024年需要补3.2%的税,我们建议他们增加100万研发投入,享受瑞士的研发税收抵免(税率18%),这样有效税率提高到14.5%,低于15%,不用补税。
还要注意“收入排除规则”的应用。比如某企业的海外子公司,主要从事出口业务,符合“出口货物收入”排除规则,那么这部分收入可以不纳入GloBE的计算范围。我去年帮一家纺织企业做规划,他们越南子公司的出口收入占比80%,我们建议他们把“出口业务”单独核算,申请“收入排除”,这样越南子公司的有效税率从10%提高到18%,超过15%,不用补税。**过渡期政策的本质,是给企业“缓冲时间”,让企业从“旧架构”平稳过渡到“新规则”**。
## 提升税务数字化
现在税务管理早就不是“算盘+Excel”的时代了。全球最低税要求企业实时监控全球子公司的税率变化,手动处理根本不可能——比如一家有50家子公司的集团,每家子公司的税率都要实时计算,还要考虑“收入排除”“实质性测试”等规则,没有数字化工具根本搞不定。**税务数字化不是“选择题”,而是“必修课”,是应对全球最低税的“加速器”**。
怎么提升?第一步是“建系统”。企业需要引入“税务管理系统”,比如SAP的税务模块、用友的税务云,整合全球子公司的财务数据,自动计算“有效税率”“补税金额”“过渡期豁免”等。比如某大型集团,用税务管理系统后,每月能自动生成各子公司的“税务健康报告”,发现某马来西亚子公司的税率从12%降到10%,立刻预警,原来是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了,赶紧调整关联交易定价,把税率提到15%,避免了补税。第二步是“用数据”。税务数字化不是“把数据存起来”,而是“用数据做决策”。比如某企业的税务管理系统,通过AI分析发现,某海外子公司的“销售利润率”比行业平均水平低5%,可能存在“利润转移”风险,立刻通知财务部门调整定价。我去年帮一家企业做税务数字化,他们用系统分析出某印尼子公司的“研发费用占比”只有2%,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10%),于是增加了当地研发投入,不仅提高了有效税率,还拿到了印尼政府的研发补贴。
最后是“连业务”。税务数字化不能只和财务部门连,还要和业务部门连。比如某企业的销售部门,在海外签订合同时,税务系统会自动提示“常设机构风险”“关联交易定价风险”,避免业务部门“踩坑”。我见过一个案例,某企业的销售部门在巴西签订了一个10万的合同,税务系统提示“该合同需要巴西子公司签订,否则构成常设机构”,销售部门立刻调整了合同主体,避免了补税。**税务数字化的本质,是“让数据说话”,让税务管理从“被动应对”变成“主动预防”**。
## 加强专业协作
税务问题不是财务部门“单打独斗”能解决的,需要法务、业务、外部专家“协同作战”。我去年帮一家企业处理海外并购,税务顾问、法务、财务一起做尽调,发现目标公司在开曼的控股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只有“壳公司”功能,根据支柱二规则,该公司的利润需要按15%补税。我们立刻调整了并购架构,把控股公司迁到荷兰,避免了后续的税务风险。**专业协作不是“额外成本”,而是“投资”,能帮企业避免“大坑”**。
首先得“找对人”。外部税务顾问很重要,尤其是有“全球最低税”经验的顾问。比如某企业想投资东南亚,需要找熟悉当地税收协定、支柱二规则的顾问,避免“踩坑”。我去年帮一家企业投资越南,顾问发现越南的“最低税”是20%,高于15%,但符合“收入排除规则”的出口业务可以排除,于是建议他们把“出口业务”放在越南,把“研发业务”放在国内,这样越南子公司的有效税率超过15%,不用补税。其次要“懂业务”。税务问题本质是“业务问题”,比如某企业的业务部门想开拓中东市场,财务部门需要告诉他们,中东国家的税率很高(比如沙特20%),但符合“伊斯兰金融”的业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建议他们和当地银行合作,开展“伊斯兰融资”,降低税负。
最后要“学经验”。行业内的“最佳实践”能帮企业少走弯路。比如某新能源企业,参考同行的“全球架构调整经验”,把研发中心放在德国(税率30%),生产中心放在中国(税率25%),销售中心放在荷兰(税率25.8%),这样全球有效税率超过15%,不用补税,还拿到了德国的研发补贴。**专业协作的本质,是“借力打力”,用别人的经验解决自己的问题**。
## 总结与前瞻
全球最低税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对中国企业来说,过去“靠政策避税”的时代结束了,未来“靠合规赚钱”的时代开始了。从“全球布局”到“关联交易”,从“合规管理”到“数字化”,企业需要把税务战略纳入“全球业务战略”,让税成为“业务发展的助推器”,而不是“绊脚石”。
未来,随着支柱二规则在各国落地,中国企业还会面临更多挑战,比如“不同国家的实施细则差异”“税收协定与支柱二的冲突”等。但我相信,只要企业“主动适应”“提前规划”,就能把“最低税”变成“竞争力”——比如通过“全球布局”优化税负,通过“合规管理”降低风险,通过“数字化”提升效率,最终实现“税负合理、业务合规、利润增长”的目标。
### 加喜财税秘书对中国企业应对BEPS最低税的见解总结
加喜财税秘书深耕财税领域近20年,见证了中国企业从“走出去”到“走上去”的历程。面对BEPS最低税调整,我们始终强调“战略先行、合规为本、科技赋能”:一方面,帮助企业梳理全球架构,识别“低税陷阱”,通过“业务实质重塑”和“关联交易优化”确保税负达标;另一方面,搭建全球税务合规体系,利用“过渡期政策”和“数字化工具”降低合规成本。我们相信,全球税制变革不是“挑战”,而是“机遇”——只有那些主动适应规则、提升税务管理能力的企业,才能在全球化浪潮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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