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企业,市场监管局会进行哪些处罚?

前几天有个老板朋友打电话来,声音都抖了,说市场监管局来人查了,就因为广告里用了“国家级”三个字,要罚20万。他一脸懵:“我这不是夸产品好吗?怎么就违法了?”说实话,这行干了20年,见过太多企业老板因为“不懂规矩”栽跟头了。有人觉得“小本生意没人查”,有人觉得“罚点钱无所谓”,但现在的市场监管,早就不是“罚钱了事”那么简单了。从营业执照到产品质量,从广告宣传到消费者权益,任何一个环节踩了红线,都可能让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违规经营的企业,市场监管局到底会怎么罚?毕竟,合规不是选择题,而是企业的“必修课”。

违规经营企业,市场监管局会进行哪些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说白了就是企业或个体户在没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者没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这可不是“小打小闹”,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比如,你想开一家餐馆,得先办营业执照,再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齐全才能开业。如果你觉得“先试营业,等生意好了再办证”,或者干脆觉得“办证麻烦,不办也能干”,那从法律上讲,就已经踩红线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这个“无证”和“无照”是两个概念:“无证”指的是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无照”指的是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比如公司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实中,很多企业容易混淆这两者,觉得“有营业执照就行”,其实从事特定行业,许可证是“准入门槛”,缺一不可。

那么,市场监管局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处罚有多严?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于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仓储、保管、运输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无证经营”,那处罚更重,比如从事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需要许可的行业,无证经营可能面临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去年我们加喜财税有个客户,做医疗器械销售的,觉得“营业执照上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就行”,没再去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结果在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被查出,货值金额12万,被罚了120万,直接把公司干垮了。老板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这么狠,我当初花几千块办证多好?”

说实话,这行干了20年,见过太多企业因为“想当然”栽跟头。很多小老板觉得“法不责众”,觉得“别人都这么干,查不到我头上”。但现在市场监管的监管方式早就变了,过去是“群众举报才查”,现在是“大数据筛查+双随机抽查”,你有没有办证、有没有年报、有没有被投诉,系统里一清二楚。而且,一旦被查处,不光罚款,还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后贷款、招投标、坐飞机高铁都可能受影响。所以,我的建议是:企业开业前,先把“证”“照”办齐全;经营中,如果经营范围、地址变了,及时变更;万一不小心违规了,别想着“拖、瞒、找关系”,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毕竟“主动纠错”和“拒不改正”的处理结果,那可差远了。

虚假宣传误导

虚假宣传,可以说是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之一。说白了,就是在经营过程中,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比如,卖保健品的说“包治百病”,卖化妆品的说“七天美白淡斑”,卖食品的说“纯手工无添加”,却没有相应的科学依据或事实支持,这些都属于虚假宣传。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很多企业为了“吸引眼球”,就在广告词上“动脑筋”,用“最”“第一”“国家级”等绝对化用语,或者编造不存在的“获奖证书”“检测报告”,觉得“消费者又不会去查”。但你可别小看消费者的眼睛,更别低估市场监管局的监管力度——现在“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加上监管部门“广告监测平台”24小时抓取违规广告,想靠“忽悠”做生意,那真是“刀尖上跳舞”。

虚假宣传的处罚依据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而《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去年我们帮一个客户做广告文案审核,对方想在公众号推文中写“本产品销量全网第一”,我们赶紧拦住了——这种“全网第一”如果没有第三方权威数据支撑,就是典型的虚假宣传,一旦被举报,罚款至少20万起。客户还不服气,说“别人都这么写”,我直接甩给他一个案例:某服装品牌因在网店宣传“纯棉材质”,实际含化纤成分,被市场监管局罚了50万,还要求赔偿消费者损失。

做会计的都知道,“账实相符”是基本原则,其实广告宣传也一样,“宣传内容与事实相符”才是底线。很多企业觉得“广告法就是‘管广告的’”,其实不然——你在门店海报、产品包装、销售话术中,只要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都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而且,现在“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很火,很多主播在直播间夸大产品效果,看似是“个人行为”,但如果企业是供货方,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我的建议是:企业做宣传前,先让法务或专业机构审核文案,别用“极限词”“绝对化用语”;产品功效有数据支撑的,保留好检测报告、用户调研记录;万一被投诉了,别硬刚,赶紧下架违规内容,主动与消费者和解,这样监管部门也会考虑“从轻处罚”。毕竟,“诚信经营”才是企业走得长远的关键,靠“忽悠”赚来的钱,迟早要加倍吐出来。

产品质量不达标

产品质量,可以说是企业的“生命线”。但现实中,总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在产品质量上“偷工减料”,比如用劣质原材料、简化生产流程、不进行出厂检验,导致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卖儿童玩具的,用重金属超标的材料;卖家用电器的,不做安全认证;卖食品的,过期原料还在用……这些行为不仅坑害消费者,更会让企业面临“灭顶之灾”。市场监管局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可以说是“零容忍”——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轻则罚款、召回,重则吊销执照、负责人坐牢,尤其是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比如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特种设备,处罚力度只会更严。

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罚依据主要是《产品质量法》。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除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外,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得2018年,我们合作的一家建材企业,生产的防火板燃烧等级达不到国家标准,结果被用于一家幼儿园的装修,监管部门在抽检中发现后,不仅责令企业召回所有已售产品,还按货值金额(当时货值180万)处以2倍罚款,共计360万,企业直接破产。老板后来感叹:“为了省10万的原料钱,赔了360万,还背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真是得不偿失啊!”

说实话,做财税这行,我见过太多企业“重销售、轻质量”,觉得“东西卖出去就行,质量差不多就行”。但现在的消费者越来越“精明”,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加上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覆盖率”逐年提高,尤其是“你点我检”“靶向抽检”等模式的推广,企业想靠“侥幸心理”过关,几乎不可能。而且,产品质量问题一旦被曝光,对企业品牌的打击是“致命性”的,消费者信任一旦崩塌,想再重建就难了。所以,我的建议是:企业一定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检验,每个环节都要有记录、有追溯;定期送检产品,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主动召回、整改,别等监管部门“找上门”。毕竟,“质量是1,其他都是0”,没有质量这个“1”,后面再多的“0”都没有意义。

侵害消费者权益

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个范围可就广了,比如虚假承诺、不履行“三包”规定、价格欺诈、强制交易、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等。现实中,很多企业觉得“消费者都是‘散兵游勇’,投诉了也无所谓”,但现在的消费者维权渠道越来越畅通——12315平台、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随便一个投诉就可能“引爆舆论”。而且,市场监管局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不仅包括“罚款”,还可能包括“责令整改”“赔偿损失”“吊销执照”,甚至“列入失信名单”。比如,你买了台电视,商家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结果你想退货时,商家说“已经拆封不能退”,这就是典型的“不履行三包规定”;你去吃饭,菜单上写着“38元/份”,结账时却说“海鲜加收15%服务费”,这就是“价格欺诈”;这些行为,消费者都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一旦查实,企业肯定要“吃不了兜着走”。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依据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拘禁、侵犯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去年我们加喜财税有个客户,做健身房的,办了“预付费会员卡”,后来经营不善跑路了,几十个消费者集体投诉,市场监管局介入后,不仅要求老板退还所有会员费,还按“消费者支付费用的三倍”进行了赔偿,最后老板因为“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当时负责这个案的监管人员跟我说:“现在预付费消费投诉太多了,很多企业就是‘圈钱跑路’,我们一定要严查,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企业“把消费者当‘韭菜’割”,觉得“签了合同就没事”“消费者不懂法”。但现在的消费者越来越“懂法”,也越来越“团结”,一旦权益受损,可能会联合起来维权,甚至找媒体曝光。而且,市场监管局现在推行“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一般7个工作日内就要给消费者反馈,如果企业不配合,处罚只会更重。我的建议是:企业一定要诚信经营,别在“合同条款”“退换货政策”上“玩文字游戏”;如果消费者投诉,别“推诿扯皮”,主动沟通,合理解决——毕竟,一个满意的消费者,可能会给你带来10个新客户;一个不满的消费者,可能会毁掉你100个潜在客户。记住,“消费者是企业的衣食父母”,得罪了消费者,就等于砸了自己的饭碗。

商标侵权假冒

商标侵权假冒,简单说就是“傍名牌”“山寨货”,比如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等。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误导了消费者。现实中,很多小企业觉得“用别人的牌子,消费者能认出来就行”,或者“我稍微改一下名字,不算侵权”,其实这些想法都大错特错——商标是有“排他性”的,一旦你的行为让消费者“误以为”你的产品是商标权利人生产的,或者与商标权利人有“特定联系”,那就构成侵权了。

商标侵权假冒的处罚依据主要是《商标法》。根据法律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去年我们帮一个客户做“品牌合规排查”,发现他们生产的服装上印了一个“近似”的商标,和某知名品牌很像,我们赶紧让他们下架整改,客户还不乐意,觉得“又没完全一样”。结果一个月后,被品牌方起诉,市场监管局介入后,没收了所有库存服装,还罚了15万。客户后来跟我说:“早听你们的话,就不会损失这么大了。”

说实话,做财税的,我见过太多企业“走捷径”,比如“买高仿商标”“贴牌生产”,觉得“这样成本低,还能卖高价”。但商标侵权风险,可以说是“高收益、高风险”——一旦被查,不仅“钱货两失”,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后想做自己的品牌都难。而且,现在品牌方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很多企业都聘请了“专业打假团队”,专门在网上、市场上排查侵权行为。我的建议是:企业如果想用别人的商标,一定要“获得授权”,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到商标局备案;如果想做自己的品牌,尽早注册商标,多类别注册,防止别人“抢注”;如果发现市场上有人侵权你的商标,及时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靠“傍名牌”赚来的钱,永远没有“做自己的品牌”踏实。

登记管理违规

登记管理违规,主要是指企业在市场准入、变更、退出过程中,违反《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就擅自开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等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擅自修改营业执照内容,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等。很多企业觉得“登记管理就是‘办证的事’,办完就没事了”,其实不然——企业的登记信息,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基础数据”,如果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更新,监管部门就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可能导致“监管真空”。而且,登记管理违规看似“小事”,但处罚起来可一点不“轻”,轻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则“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管理违规的处罚依据主要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根据规定,市场主体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记得我们加喜财税有个客户,做贸易公司的,搬家后没去变更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址”,结果监管部门寄送的“年报提醒”被退回,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客户想参加一个政府招标,招标方要求“无经营异常记录”,他赶紧来找我们处理,我们帮他补办了变更手续,才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但客户说:“早知道这么麻烦,我搬家后第一时间就来变更了,白折腾了半个月!”

说实话,做会计这20年,我见过太多企业“重经营、轻登记”,觉得“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无所谓,反正没人去查”。但现在市场监管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而且现在还有“地址核查”机制,监管部门会定期通过“邮寄信函”“电话联系”“实地核查”等方式,确认企业住所是否真实。如果通过登记的地址联系不上企业,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旦被列入,贷款、招投标、评优评先都会受影响。而且,“经营异常名录”不是“想移出就能移出”的,必须先解决“地址异常”等问题,还要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才行。我的建议是:企业一定要“重视登记管理”,开业前把营业执照办好,经营中如果信息有变,及时变更;年报别忘报,而且要如实填报,别“抱侥幸心理”;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赶紧整改,别拖——毕竟,“信用是企业的一张脸”,这张脸要是“花了”,以后可就不好看了。

食品安全失守

食品安全,可以说是“天大的事”,尤其是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一旦在食品安全上出问题,那后果不堪设想。现实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使用过期原料、变质食材,或者卫生条件不达标,比如后厨脏乱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餐具不消毒等等。还有些企业为了“延长保质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更是对消费者健康的“严重威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可以说是“最严的”——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不仅要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被“吊销许可证”,负责人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失守的处罚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020年,我们合作的一家餐饮企业,后厨发现使用过期“冻肉”,被市场监管局查处时,货值金额8万,被罚了160万,还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老板后来跟我说:“就为了省2000块钱的肉钱,损失了160万,还把牌子搞臭了,真是血本无归啊!”

说实话,做财税的,我见过太多餐饮企业“重口味、轻卫生”,觉得“好吃就行,卫生差不多就行”。但现在的消费者越来越“注重健康”,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抽检也越来越“频繁”,尤其是“网红餐厅”“连锁餐饮”,更是“重点监管对象”。而且,现在很多餐厅都安装了“明厨亮灶”摄像头,消费者可以实时看到后厨情况,如果卫生条件差,很容易被“曝光”。我的建议是:餐饮企业一定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后厨卫生要“天天打扫”,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餐具要严格消毒;如果发现过期原料,坚决“销毁”,别想着“继续用”。毕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的“底线”,一旦这条线破了,企业就“站不住脚”了。

总结与前瞻

总的来说,市场监管局对违规经营企业的处罚,可以说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从无证无照到食品安全,从虚假宣传到商标侵权,从产品质量到消费者权益,几乎涵盖了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处罚措施也多种多样,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列入失信名单,甚至移送司法机关。这些处罚,不是为了“罚企业”,而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毕竟,只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让“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受罚”,才能让企业“走得更远”。

从20年的从业经验来看,很多企业之所以会“违规”,其实不是“故意”,而是“不懂法”“不重视”。比如,很多小老板觉得“办证麻烦”,就无证无照经营;很多企业觉得“广告词夸张点没关系”,就虚假宣传;很多餐饮企业觉得“原料差点没事”,就使用过期食材……这些“小疏忽”,最后都可能变成“大问题”。所以,我的建议是:企业一定要“重视合规”,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尤其是《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与自身行业相关的法律;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或“财税顾问”,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万一不小心违规了,别“隐瞒”,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未来,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推进,市场监管的“智能化”水平会越来越高。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测企业的“经营行为”,自动筛查“违规线索”;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产品溯源”,让“假冒伪劣”无处遁形;通过“信用监管”,可以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对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违规成本”会越来越高,机遇在于“合规经营”能带来更多“政策红利”和“消费者信任”。所以,企业一定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把“合规”变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不是“负担”。

加喜财税秘书见解

在加喜财税,我们常说“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投资”。帮助企业规避市场监管处罚,不是简单“教你怎么应付检查”,而是从源头建立合规体系:比如开业前的证照办理规划,确保“证照齐全”;经营中的广告文案审核,避免“虚假宣传”;产品标准的合规性评估,杜绝“质量问题”;甚至员工合规意识的培训,让“合规”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我们见过太多企业因为“省”了几千块咨询费,最后被罚几十万,甚至倒闭。所以,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毕竟,市场不会给违规企业第二次机会。加喜财税,就是想成为企业的“合规管家”,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走得更稳、更远。

加喜财税秘书提醒:公司注册只是创业的第一步,后续的财税管理、合规经营同样重要。加喜财税秘书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筹划等一站式企业服务,12年专业经验,助力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