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适者生存”的法则愈发明显——市场需求在变、政策导向在变、技术迭代在变,经营范围作为企业的“业务身份证”,自然也需要随之调整。但很多企业负责人只盯着“经营范围变更”本身,却忽略了随之而来的“公章更换”环节:明明已经变更了工商登记,为什么新签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为什么银行拒绝办理新账户变更?为什么合作伙伴质疑公司资质的真实性?这些问题,往往都出在“公章更换不合法”这个看似细小的环节上。说实话,这事儿我从业十年见得太多了:有客户因为图省事,拿着未备案的新章去签合同,结果对方以“章与登记信息不符”为由拒绝履约;有客户旧章没处理干净,被不法分子盗用去签虚假担保合同,公司莫名背上百万债务……今天,我就以加喜财税秘书十年企业服务的经验,带您从“法律准备”到“风险防控”,彻底搞懂经营范围变更后,公章更换如何做到“合法合规、万无一失”。
变前法律核查
经营范围变更的“第一课”,不是跑工商局,而是坐下来做一次彻底的“法律体检”。很多企业觉得“变更经营范围就是改个经营范围描述”,其实不然——经营范围的变更,本质上是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调整,而公章作为公司意志的载体,其更换必须建立在“变更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首先,您得确认变更程序是否完全合规。根据《公司法》第12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而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这里有个常见的“坑”:不少中小企业为了效率,股东会决议只有签字没有记录,甚至干脆用“老板一句话”代替决议,这种情况下即使工商局变更了登记,后续公章更换也可能因“程序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我曾经遇到一家餐饮公司,想增加“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范围,但股东会决议只有全体股东在空白页上签了名,没有明确变更事项和表决结果,后来在申请刻制新章时,公安机关以“决议内容不明确”为由暂缓备案,白白耽误了半个月拓展线上业务的时间。
其次,必须核查“章程修订”是否同步完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经营范围变更后,如果章程未相应修改,就会出现“工商登记信息”与“章程规定”不一致的矛盾。举个例子:某科技公司原经营范围不含“数据处理服务”,后来增加了这项业务,但章程里“经营范围”条款仍保留旧内容。后来公司用新章签了一份数据处理合同,合作方以“章程未授权该业务”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公司不仅丢了订单,还赔了违约金。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而变更登记时必须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所以,在准备公章更换材料前,务必确认章程已同步修订,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这可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最后,别漏了“前置审批”的核查。有些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比如,做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想从“一类医疗器械”升级到“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先取得药监部门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教育机构增加“职业技能培训”,需要提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如果没拿到这些“前置批文”,工商局根本不会受理变更申请,这时候急着刻新章,纯属“无的放矢”。我有个客户做食品贸易,想增加“食品生产”业务,以为直接去工商局改经营范围就行,结果被打了回来——原来食品生产需要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他折腾了三个月拿到许可证,早已错过了最佳的市场窗口期。所以,在启动经营范围变更前,一定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前置审批项目目录》,确认是否需要前置审批,避免“走弯路”。
刻制合规流程
完成了法律核查,下一步就是“刻章”——但这里的“刻章”,可不是随便找个刻章店刻个“新章”那么简单。根据《印章管理办法》和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公章刻制实行“定点刻制、备案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您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刻章,不能找路边摊或“网上随便订”。为什么?因为指定刻章单位会通过公安系统联网核查企业信息,确保“刻章主体”与“登记主体”一致,从源头上防止“假章”“私刻章”的问题。曾经有家企业为了省钱,找了个没有资质的刻章店刻了新章,结果印章备案时发现公安系统里没有这家店的记录,新章被认定为“无效章”,公司只能作废重刻,不仅多花了钱,还影响了正常的业务往来。
刻制新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绝对是“细节决定成败”的关键环节。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公司,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材料基本一致:一是《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确保经营范围已变更);二是《准刻制公章证明》(或《刻章通知书》,一般由工商局在变更登记后出具,或通过公安系统在线推送);三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是股东会决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刻制新章的决议);五是旧公章(如果旧公章已失效,需提供《公章缴销证明》);六是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由经办人办理)。这里有个“高频错误”:很多企业会忽略“旧公章”这一项——如果旧公章仍在有效期内(比如公司未注销、未合并分立),刻制新章时必须交回旧公章,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否则新章无法备案。我见过有客户觉得“旧章留着备用挺好”,拒不交回,结果新章备案被卡,旧章反而被员工盗用去签小额合同,公司损失了几万块才追悔莫及。
刻章过程中,还有两个“技术细节”需要注意:一是公章的“规格和印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公章的尺寸、字体、印文样式都有明确规定——比如有限公司公章的直径通常为40mm,字体为宋体,印文包含公司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等。有些企业为了让公章“看起来更正式”,私自增加“中国”“中华”等字样,或改变字体、尺寸,这种公章即使刻出来,也无法通过公安机关备案,属于“不合规章”。二是“防伪标识”的添加。现在公安机关要求公章必须刻制“防伪码”(通常在印文边缘或中心),通过专用设备可以读取,确保公章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刻章时一定要和刻章单位确认“是否包含公安机关要求的防伪标识”,避免因“漏刻防伪码”导致备案失败。
刻章完成后,千万别急着拿去用!“备案”才是让新章“合法化”的最后一公里。备案一般由刻章单位代为办理,也可以企业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备案时需提交刻制好的新公章、刻章单位的《刻章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公安机关会将公章信息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出具《印章备案证明》。只有拿到《印章备案证明》,新章才具备法律效力,才能用于签订合同、出具证明等法律行为。这里有个“时间节点”: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包括公章备案),如果超期未备案,可能会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虽然金额不大,但“罚款事小,影响事大”,毕竟备案是公章合法性的“背书”,没有备案的章,谁敢信?
旧章妥善处理
新章备案完成,旧章怎么办?这绝对不是“扔掉就行”的小事,处理不当,后患无穷。旧章的法律效力,会因“经营范围变更”的性质而不同:如果是“增加经营范围”(比如从“销售”增加“生产”),旧章并未完全失效,但使用范围会受限——只能用于未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相关业务,不能用于新增业务;如果是“减少经营范围”(比如去掉“餐饮服务”,只保留“食品销售”),旧章理论上仍可用于剩余经营范围,但为避免混淆,建议尽快停用;如果是“整体变更”(比如从“贸易公司”变更为“服务公司”),旧章则完全失效,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但无论哪种情况,旧章都不能“一丢了之”,必须通过“缴回公安机关”“封存保管”或“依法销毁”等方式处理,防止被他人盗用或滥用。
最规范的处理方式,是“缴回公安机关销毁”。如果旧章是因为“公司注销”“合并分立”“经营范围整体变更”等原因完全失效,企业应当携带旧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备案证明等材料,到原备案公安机关申请“缴销”。公安机关确认无误后,会当场对旧章进行销毁(通常为剪角或钻孔),并出具《公章缴销证明》。缴销的好处是“一劳永逸”,彻底消除旧章被使用的风险。比如我之前服务过一家贸易公司,因业务转型决定注销,我们帮他们把所有旧公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都缴回了公安机关,销毁后拿到了《缴销证明》,后来在清算过程中,有债权人拿着“旧章签的合同”来主张权利,我们直接出示了《缴销证明》,证明旧章已失效,成功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旧章并非完全失效(如仅增加经营范围),但又需要停用,可以选择“封存保管”。封存前,应当对旧章进行“物理封印”(如用专用封条封存或放入密封袋),并在封存处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注明封存日期和原因,然后由专人(如行政负责人或法务人员)保管,保管地点应为“安全场所”(如保险柜),并建立《旧章保管台账》,记录封存时间、保管人、启用条件(如需启用,需经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封存的旧章,原则上“不得启用”,除非用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如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这里有个“风险提示”:有些企业觉得“封存麻烦”,干脆把旧章锁在抽屉里不管,结果被离职员工偷偷拿出来用了——去年就有个客户,离职的行政经理拿着抽屉里的旧章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公司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最后只能赔了违约金,还惹上了官司。
如果旧章因“损坏、遗失”等原因无法缴回或封存,就需要通过“公告声明”的方式处理。对于损坏的旧章,应当对损坏部分进行拍照留存,并在当地报纸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章作废声明”,声明中需包含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旧章全称及编号(如有)、作废原因等,声明发布后需保留报纸原件或网页截图。对于遗失的旧章,除了发布声明,还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拿到《报案回执》,声明+报案回执,是证明旧章失效的“双保险”。我有个客户,财务章不小心丢了,我们第一时间帮他们报了案,然后在省级报纸上发布了“遗失声明”,声明发布三天后,就拿着报案回执和声明去刻了新财务章,整个过程虽然麻烦了点,但避免了旧章被他人冒用的风险。记住:无论哪种情况,旧章处理都必须“留痕”,所有缴销、封存、声明材料都要归档保存,至少保存5年,以备后续查验。
变更备案公示
新章备案完成、旧章妥善处理,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远远不够!经营范围变更和公章更换的信息,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否则就算“合法合规”,也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法律风险。公示的核心目的,是“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您公示了新章信息,那么即使有人拿着旧章与您交易,只要对方“不知道旧章已失效”,且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比如查询了工商登记信息),您可能仍需承担旧章行为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您已公示新章信息,那么“应当知道旧章失效”的交易方,就不能再以“旧章有效”主张权利,这就从源头上保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公示渠道,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变更后20日内,通过该系统公示变更信息,包括新的经营范围、公章备案编号(如有)等。公示是免费的,操作也不复杂:登录系统后,选择“企业信息填报”,填写“变更登记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交后即可公示。公示后,系统会生成“公示编号”,您可以随时查询公示状态。这里有个“关键点”:公示信息必须与工商登记信息完全一致,如果公示的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符,或公章编号与备案证明不符,公示就失去了意义。我曾经帮客户公示时,因为手误把“技术服务”写成了“技术维修”,导致有合作方查询时发现“公示与登记不一致”,对我们的资质产生了怀疑,最后只能重新公示才挽回信任——所以,公示前一定要“再三核对”。
除了工商系统公示,还应当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自有渠道进行公示。如果公司有官网,应当在“公司简介”“资质荣誉”等板块更新经营范围和公章信息;如果有微信公众号,可以发布“经营范围变更及公章更换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日期、新经营范围、新公章全称及备案编号、旧章作废日期、联系方式等。自有渠道公示的好处,是“直接触达客户和合作伙伴”,让他们第一时间了解公司变更信息,避免因“信息滞后”产生误解。比如我有个客户是做外贸的,经营范围变更后,他们不仅公示了工商信息,还在官网和客户群发布了公告,结果老客户很快就用新章签订了新的订单,完全没有受到变更的影响——这就是“主动公示”的价值。
对于“特殊行业”企业,还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公示。比如,食品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后,除了在工商系统公示,还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更新信息,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建筑企业增加“施工总承包”资质,需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公示新的经营范围和公章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公示,是企业“合法经营”的“行业背书”,缺少这一步,可能会影响资质证书的延续或业务的正常开展。我之前服务过一家建筑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忘了向住建部门备案公示,结果后来投标时,招标方查询不到他们变更后的信息,直接废标了,白白损失了一个千万大单——所以,特殊行业的“行业公示”,千万别忽视!
特殊行业要求
前面讲的是“通用流程”,但现实情况是,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经营范围变更,对公章更换还有“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如果没满足,就算前面流程都合规,也可能“功亏一篑”。比如,食品行业、金融行业、医疗行业等“强监管行业”,公章不仅是“身份证明”,更是“合规门槛”,其更换往往与“行业资质”直接挂钩,处理起来需要“格外谨慎”。今天我就结合几个典型案例,帮您梳理这些“特殊要求”,避免“踩坑”。
先说“食品行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许可证上会明确标注“许可项目”(如“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等)。如果企业变更了经营范围(比如从“预包装食品销售”增加“散装食品销售”),不仅需要变更工商登记,还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而公章更换,必须等到“新许可证拿到手”之后——因为新公章需要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案、新门店的食品经营备案等环节。我曾经遇到一家便利店,他们先变更了工商经营范围,刻了新章,然后才去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结果市场监管局要求“许可证上的公章必须与备案公章一致”,导致他们只能用旧章先办理许可证变更,拿到新许可证后再刻新章备案,整个过程“来回折腾”,耽误了近一个月,差点被合作方取消代理资格。所以,食品行业的“公章更换”,一定要“跟着许可证走”,顺序错了,全是麻烦。
再看“金融行业”。比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其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如金融工作局)审批,公章更换也有“额外规定”。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条例》,这类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后,新公章必须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且公章上必须刻制“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编号”(通常为“XX金备字[年份]第XX号”)。备案时,除了常规材料,还需要提交《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批复文件)、监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等。而且,金融行业的公章“防伪要求”更高,通常需要采用“光变油墨”“微缩文字”等防伪技术,普通刻章店根本做不了,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金融行业刻章单位”刻制。我之前服务过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找了个普通刻章店刻了新章,结果去金融备案时,被要求“重新刻制符合防伪标准的新章”,不仅多花了防伪刻章的费用,还耽误了新业务的开展——所以,金融行业的“公章刻制”,一定要认准“金融行业专用刻章单位”,别为了省钱“因小失大”。
“医疗行业”的公章更换,也有“特殊讲究”。比如医疗机构(医院、诊所、门诊部)变更诊疗科目(如从“内科”增加“外科”),需要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而新公章必须用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备案、药品采购、医保结算等环节。医疗行业的公章,除了常规信息,还必须包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与许可证一致),有些地区还要求公章上刻制“医保定点”标识(如果该机构是医保定点单位)。而且,医疗行业的公章“管理极其严格”,通常实行“双人保管”制度(即公章由行政负责人和医务科负责人共同保管),使用时需要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记录使用事由、使用人、审批人等信息,确保“每一枚章的使用都可追溯”。我见过一家民营医院,变更诊疗科目后,新章由院长一个人保管,结果被财务人员偷偷拿去买了“高值耗材”,医院不仅损失了几十万,还被卫健委通报批评——所以,医疗行业的“公章管理”,一定要“制度先行”,别让“一枚章”毁了“一家院”。
内控风险防范
前面讲了这么多“外部合规流程”,最后我们来谈谈“内部管理”——毕竟,公章的合法使用,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再完善的流程,如果内控缺失,也可能“形同虚设”。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公章管理混乱,导致“新章被盗用”“旧章被滥用”“变更后章混用”等问题,最后损失惨重。所以,经营范围变更、公章更换后,建立一套“科学、严谨、可执行”的内控风险防范机制,才是“长治久安”的关键。
第一,要制定《公章管理办法》,明确“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公章管理办法》不是“摆设”,而是企业公章管理的“根本大法”,应当明确规定:公章的保管责任人(如行政部经理、法务部专员)、保管地点(如带锁的保险柜,钥匙由不同人员分管)、使用审批流程(如日常业务用章需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重大合同用章需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审批)、登记要求(如《公章使用登记表》需记录使用日期、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经办人、审批人等信息)、禁止性规定(如严禁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严禁将公章交由非保管人使用、严禁在空白纸张或空白合同上盖章)等。办法制定后,必须“全员培训”,让每个可能接触公章的员工都清楚“规矩是什么”“违反了有什么后果”。我曾经帮一家客户制定《公章管理办法》时,他们老板觉得“太麻烦”,说“都是自己人,不用这么复杂”,结果不到半年,行政助理用新章在一份空白担保合同上盖了章,导致公司被连带承担了50万债务——这时候老板才后悔没早定“规矩”。
第二,要建立“公章变更交接记录”,确保“流程可追溯”。经营范围变更、公章更换过程中,从“旧章停用”到“新章启用”,每个环节都应当有书面记录,比如《旧章缴销/封存交接单》(记录旧章数量、状态、缴销/封存方式、交接人、交接日期)、《新章领用交接单》(记录新章数量、备案编号、保管责任人、领用人、领用日期)、《公章使用权限变更通知》(通知各部门“自某日起,旧章停止使用,新章启用,旧章使用范围仅限于XX业务”等)。这些记录需要“专人保管”,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我有个客户,每次公章变更都会做详细的交接记录,后来有一次合作方拿着旧章签的合同来索赔,他们直接翻出《旧章封存交接单》,证明旧章早已停用,合作方“应当知道”旧章失效,最后成功驳回了对方的诉求——这就是“书面记录”的力量,关键时刻能“自证清白”。
第三,要引入“电子公章+实体公章”双轨制,降低“物理风险”。随着数字化的发展,“电子公章”的法律效力已经得到《电子签名法》的认可(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经营范围变更后需要频繁签订合同、出具证明的企业,可以“申请电子公章”,与实体公章并行使用。电子公章的优势很明显:一是“安全性高”,需要“数字证书+密码”才能使用,不易被盗用;二是“效率高”,异地签约无需邮寄实体章,线上即可完成;三是“可追溯”,每次使用都有电子记录,便于查询和审计。比如我去年服务的一家科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他们同时使用了实体章和电子章,对于异地客户,直接通过电子签章平台签约,不仅节省了快递时间,还避免了实体章在邮寄途中丢失或被盗的风险。当然,电子章也不是“万能的”,对于一些“必须实体盖章”的业务(如房产过户、银行开户等),仍需使用实体章,所以“双轨制”才是“最优解”。
第四,要定期开展“公章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内控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定期体检”。企业可以每季度或每半年,由法务部或审计部牵头,对公章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公章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公章保管是否符合要求、《公章使用登记表》是否完整、旧章是否妥善处理、新章是否及时备案公示等。如果发现问题,比如“登记表记录不全”“保管人私自将章带出”,必须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之前帮一家客户做自查时,发现财务部为了“方便”,把合同章放在了办公桌抽屉里,没有锁保险柜,我们立刻要求他们整改,将合同章收回保险柜,并重新组织了培训——后来财务部经理说:“幸好自查了,不然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事。”所以,“定期自查”不是“多此一举”,而是“防患于未然”。
总结与前瞻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经营范围变更后的公章更换,不是“换个章”那么简单,而是一个“全流程合规管理”的过程——从变更前的法律核查,到刻制、备案、公示,再到旧章处理、内控防范,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这就像盖房子,地基(法律核查)没打好,章刻得再漂亮(刻制合规)也可能塌;墙体(备案公示)没砌牢,旧章处理(缴销/封存)再彻底也可能漏风;最后没有“装修”(内控防范),再合规的章也可能被“偷走”。记住:公章是公司的“意志象征”,其合法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图省事”“走捷径”。
展望未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数字政府”的建设,经营范围变更和公章更换的流程可能会更简化(比如“全程网办”“一网通办”),但“合法合规”的核心要求不会变。比如,未来可能会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公章”联动变更,企业通过手机就能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和电子公章备案,但实体章的备案和公示要求仍会存在;再比如,公安机关可能会通过“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等技术,提高公章刻制的“身份核验”精度,防止“冒名刻章”,但企业自身的“内控意识”仍是最重要的防线。所以,企业负责人不仅要关注“流程变化”,更要培养“合规思维”——把“合法合规”融入经营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行稳致远”。
最后,给各位企业负责人提个“小建议”: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经营范围变更和公章更换的合规流程,别犹豫,找专业的财税或法律服务机构帮忙。我们加喜财税秘书十年如一日,服务过上千家企业,从“法律核查”到“刻章备案”,从“旧章处理”到“内控建设”,每一个环节都有“标准化流程”和“个性化方案”,帮您“省心、省力、更合规”。毕竟,企业的精力应该放在“业务发展”上,而“合规”这种“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是“最优解”。
加喜财税秘书见解总结
经营范围变更后的公章更换,本质是企业“法律身份”的更新,需遵循“法律优先、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原则。加喜财税秘书十年企业服务经验总结:公章更换合法性的核心在于“全流程闭环管理”——从变更前对章程、决议、前置审批的严格核查,到刻制时对定点单位、材料规范、防伪标识的把控,再到备案公示的及时性、旧章处理的彻底性,以及内控机制的长效化,缺一不可。我们曾遇一客户因未同步修订章程导致新章合同无效,通过协助补充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并重新备案,最终挽回损失。未来,电子公章与实体公章的协同管理将成为趋势,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合规意识”与“风险前置防控”永远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石。加喜财税秘书致力于通过“一站式合规服务”,帮助企业规避公章更换中的法律风险,让每一次变更都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
加喜财税秘书提醒:公司注册只是创业的第一步,后续的财税管理、合规经营同样重要。加喜财税秘书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筹划等一站式企业服务,12年专业经验,助力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