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公司期权池,工商登记时代持协议如何确保合法? ## 引言 创业公司的股权架构,就像盖房子的地基,打不好就容易出现“塌方”。而期权池作为吸引核心人才、绑定团队利益的关键工具,其设立和代持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的融资、上市甚至生死存亡。我见过太多案例:有的公司因为代持协议约定不清,导致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无法主张股权权益;有的因为工商登记信息与实际权利人不符,在融资时被投资人质疑公司治理不规范;更有甚者,代持人擅自转让股权、被债权人追索,让创始团队陷入无尽的纠纷。 期权池的本质,是通过预留股权形成“激励池”,但工商登记时只能由“显名股东”(登记在册的股东)代持,这就产生了“名实分离”的法律风险。如何让代持协议既满足工商登记的形式要求,又能真正保护实际出资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创业公司必须面对的“生存课”。作为一名在加喜财税秘书工作了12年、专注注册办理14年的老兵,今天我就结合踩过的“坑”、办过的“案子”,从6个核心方面拆解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创业公司的朋友们少走弯路。 ## 协议主体资格 代持协议不是随便找个人签就能生效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和被代持人(隐名股东)的主体资格,直接决定协议的法律效力。实践中,很多创业者因为“信任”二字,找亲戚、朋友甚至刚毕业的员工代持,却忽略了法律对主体资格的硬性要求,结果埋下雷。 首先,代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例:某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小张,为了让大学同学小李帮忙代持期权池股权,签了代持协议。结果小李后来被诊断为精神疾病,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直接起诉主张协议无效,导致公司期权池瞬间“悬空”,核心团队差点集体离职。你说糟心不糟心? 其次,代持人不能是法律禁止持股的主体。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非符合规定)、军人(涉及军事秘密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这些主体代持股权可能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协议无效。我印象很深的是去年给一家教育公司做股权架构时,创始人想找退休教师亲戚代持,我们当场就否决了——教育行业对股东背景敏感,退休教师虽无公务员身份,但若涉及教育系统利益关联,依然可能踩红线。 最后,被代持人(实际出资人)也得具备出资能力。有些创业者为凑股权代持名额,让没有出资能力的员工“挂名”,表面上是代持,实际上是“空股代持”。这种情况下,若公司后续经营不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实际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代持人若无法证明自己未实际出资,也得“背锅”。说白了,代持协议不是“过家家”,主体资格不合规,签了也是废纸一张。 ## 代持性质界定 很多创业者以为“代持就是代持,签个协议就行”,但法律上对“代持性质”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股权代持的核心是“委托关系”,而非“赠与”“借贷”或其他法律关系,若性质模糊,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名为代持,实为其他”,导致协议目的落空。 怎么界定“委托关系”?关键看协议内容是否体现“代持目的”和“权责分离”。比如,协议里必须明确“实际出资人出资,显名股东登记在册,股权权益归实际出资人所有”,显名股东只是“名义工具”。我见过一个反面案例:某电商公司的代持协议只写了“张三替李四持股”,没约定出资来源、收益归属,结果后来张三主张这是“赠与”,要求确认股权归自己所有,法院因为协议约定不明,最终支持了张三的部分诉求——这就是性质没界定清楚的惨痛教训。 还有一个容易踩的坑是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代持。比如,为了突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50人”的上限,找一堆人代持;或者为了规避外资准入限制,让国内主体代持外资股权。这种代持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去年我们给一家跨境电商做架构时,创始人想用“代持”规避跨境电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我们直接劝停了——这种操作不仅工商登记可能不通过,未来一旦被查,轻则罚款,重则构成“非法经营罪”,得不偿失。 代持性质还必须“真实不虚假”。实践中有些创业者为了满足投资人要求,找“壳公司”代持,但壳公司本身没有实际经营能力,也从未支付过对价,这种“虚假代持”在融资尽调时很容易被识破,投资人会觉得公司不诚信,直接放弃投资。所以说,代持性质不是“写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实际出资、参与决策、享受分红,这些真实行为才是证明“代持性质”的关键证据。 ## 登记风险规避 工商登记只认“显名股东”,不认“代持协议”,这是股权代持最核心的矛盾点。显名股东在工商登记中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其名下的股权面临被擅自处分、被债权人执行、被离婚分割等风险。如何让这些风险“可控”,是代持协议合法性的关键。 最直接的风险是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比如,显名股东偷偷把代持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甚至抵押给银行。虽然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恶意串通”无效,但打官司耗时耗力,还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某医疗公司的显名股东因为赌博欠债,把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偷偷卖给了第三方,虽然法院最终确认转让无效,但第三方已经支付了部分对价,公司核心团队为了拿回股权,不得不花半年时间诉讼,错失了融资窗口期。 另一个大风险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强制执行股权。显名股东如果负债,债权人可能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股权(包括代持的股权),这时候实际出资人很难主张“排除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明确规定,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除非实际出资人能证明“股权代持关系真实且已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很难排除执行。去年我们给一家AI公司做股权设计时,特意让显名股东做了“股权质押”——虽然工商不登记代持,但我们在代持协议里约定“显名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并去做了内部质押登记,这样一来,即使显名股东负债,债权人也不能轻易执行股权。 还有婚姻分割风险。如果显名股东已婚,其名下的股权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会要求分割。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显名股东离婚时,配偶主张代持的期权池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一半,实际出资人不得不花了大价钱才“买回”股权。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可以在代持协议里约定“显名股东保证其配偶已知悉并同意代持,若因婚姻问题导致股权被分割,显名股东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让显名股东的配偶出具《知情同意书》,虽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但能增加一道“防火墙”。 ## 条款设计要点 一份合法有效的代持协议,不是简单写“我替你持股”就行,条款必须“全、细、合法”,覆盖代持的各个环节,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护身符”。根据我们14年注册办理的经验,至少要明确6个核心条款。 第一,股权归属与出资条款。必须明确“实际出资人是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显名股东只是“名义持有人”;出资来源必须是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不得主张股权出资款;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均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我见过一个协议,只写了“出资由张三出”,但没写“股权归张三所有”,结果后来显名股东主张“股权归自己”,因为“谁出资谁所有”,法院差点支持了他的诉求——这就是条款没写细的后果。 第二,代持期限与终止条款。要明确代持的期限(比如“公司上市后”“实际出资人提出书面要求后30日内”),以及终止后的处理方式(显名股东需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户费用由谁承担)。很多创业者觉得“代持是长期的”,其实期权池代持通常有“退出期限”,比如公司上市后必须还原,否则可能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清晰”的要求。 第三,显名股东义务条款。这是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核心防线”,必须约定:显名股东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赠与代持股权;不得以代持股权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代收股权收益(收益需直接转给实际出资人);若显名股东违反义务,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比如股权价值的30%),并赔偿实际损失。去年我们给一家新能源公司起草代持协议时,特意把违约金比例定到“股权价值的50%”,显名股东看完直呼“太狠”,但我们说:“不是狠,是给你戴个‘紧箍咒’——你不乱来,我也不会真要你赔。” 第四,公司治理参与条款。实际出资人虽然是“隐名股东”,但通常参与公司决策(比如担任董事、高管),所以协议里要明确“显名股东需根据实际出资人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比如将实际出资人提名的董事登记在册)。如果显名股东“不听话”,实际出资人可以解除代持协议,要求其返还股权。 第五,税费承担条款。股权代持涉及个人所得税(比如显名股东转让股权时)、印花税等,必须明确税费由谁承担(通常是实际出资人)。这里有个坑:有些创业者为了“省钱”,让显名股东去交个税,但显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能力,结果被税务局追缴时,公司不得不先垫付,再回头找显名股东要钱,最后可能“钱两空”。 第六,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实际出资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是显名股东所在地——这是为了方便实际出资人维权。另外,最好约定“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避免适用外国法律带来的不确定性。 ## 退出机制衔接 期权池的核心是“激励”,激励的目的是让核心团队与公司“共成长”,但“退出”是必然环节——无论是公司上市、创始人回购,还是员工离职,代持股权都必须有清晰的退出路径。如果退出机制不衔接,代持协议就变成了“甩不掉的包袱”。 最常见的退出场景是公司上市或挂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这意味着上市前必须清理代持(即“还原”给实际出资人)。这时候,代持协议里必须明确“上市前显名股东需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约定“若因显名股东原因导致无法上市,需赔偿实际出资人全部损失(包括股权收益、律师费、差旅费等)”。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公司上市前,显名股东突然“反水”,要求提高“还原”价格,否则不配合变更,结果公司不得不推迟上市,实际出资人损失惨重——这就是退出机制没衔接的代价。 第二种场景是创始人或员工离职。期权池通常有“成熟机制”(Vesting),比如员工工作满1年获得25%的股权,4年全部成熟。如果员工提前离职,未成熟的股权由公司收回,成熟的股权需由公司或创始人回购。这时候,代持协议里要明确“员工离职后,显名股东需配合将已成熟股权过户给公司或创始人”,回购价格按“公司净资产”或“原始出资成本+年化8%收益”计算。去年我们给一家互联网公司做期权池设计时,特意把“回购价格计算方式”写得清清楚楚,后来有个CTO离职,想多要点回购款,一看协议条款,只能乖乖配合——这就是“条款说话”的力量。 第三种场景是第三方收购股权。如果投资人或第三方想收购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协议里要明确“显名股东需配合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款直接支付给实际出资人。这里有个细节:转让价格需要实际出资人和第三方协商,但显名股东不得“加价”或“阻挠”,否则构成违约。 退出机制不仅要“约定”,还要“落地”。比如,公司要建立“股权管理系统”,定期更新员工的成熟情况、离职状态,显名股东也要定期向实际出资人提供“股权变动证明”,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纠纷。我们加喜财税秘书现在很多客户都在用我们的“股权管理SaaS系统”,能实时看到期权池的成熟进度、代持状态,大大降低了退出环节的沟通成本。 ## 税务合规处理 股权代持绕不开“税”,无论是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取得分红,还是还原股权,都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务不合规,不仅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可能面临“偷税”的行政处罚,影响公司信用。 最常见的是显名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问题是,显名股东转让的是“代持股权”,其“财产原值”是多少?是实际出资人的出资额,还是显名股东自己的出资额?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要求显名股东提供“代持协议”“出资证明”等材料,以确定“财产原值”。如果显名股东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可能会按“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税负会高很多。我去年处理过一个案子:某显名股东转让代持股权时,因为没保存好“实际出资人转账记录”,税务机关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比正常情况多交了20万的税——这就是“税务合规没做到位”的后果。 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取得分红时的税务处理。虽然分红是给实际出资人的,但显名股东在工商登记中被视为“股东”,所以分红款会先打到显名股东账户,再转给实际出资人。这时候,显名股东需要就分红款缴纳“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20%),然后再转给实际出资人。很多创业者觉得“这是我的钱,为什么要交税”,但税法是“认登记不认代持”的,不交税就是“偷税”。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可以在代持协议里约定“显名股东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税费,由实际出资人承担”,并让实际出资人提前预留税款。 第三种是还原股权时的税务处理。如果公司未上市,实际出资人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还原”(过户到自己或指定人名下),是否需要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如果还原股权是“无偿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还原股权是“有偿的”(比如支付象征性对价),则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税。所以,还原股权时最好支付合理对价(比如按原始出资额),并保留好“转让协议”“付款凭证”等材料,避免被税务机关“盯上”。 税务合规的关键是“提前规划”。我们在给客户做股权代持方案时,通常会建议他们找专业的税务师做“税务测算”,明确每个环节的税负,并在代持协议里约定“税务承担方式”“税费支付时间”等。虽然前期会花点钱,但能避免后期“因小失大”。 ## 总结 创业公司期权池的代持协议合法性,不是“签一份协议”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从主体资格、性质界定、登记风险、条款设计、退出机制、税务合规六个方面全方位把控。作为在财税领域摸爬滚打了14年的老兵,我见过太多创业者因为“想当然”“图省事”而踩坑,也见过因为“合规操作”而顺利融资、上市的案例——股权无小事,合规是底线。 未来的创业环境会越来越规范,“股权清晰”不仅是投资人的要求,更是公司长期发展的基石。建议创业者在设立期权池、签订代持协议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税务师、财税服务机构协同,不要因为“省钱”而“省掉合规”。记住:今天的“合规成本”,是明天的“安全垫”。 ## 加喜财税秘书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秘书14年的注册办理经验中,期权池代持的合法性从来不是“法律条款的堆砌”,而是“公司治理的缩影”。我们见过太多因代持协议模糊导致股权纠纷的案例,也帮无数客户通过“协议+登记+税务”三位一体的方案,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认为,创业公司的期权池代持,核心是“平衡”——既要激励团队,又要保护创始人;既要满足工商登记的形式要求,又要维护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虚拟股权、区块链存证等新模式会不断涌现,但“合法合规”的底线永远不会变。加喜财税秘书将持续聚焦创业公司的股权痛点,用专业的服务帮企业“搭好地基,盖好房子”。

加喜财税秘书提醒:公司注册只是创业的第一步,后续的财税管理、合规经营同样重要。加喜财税秘书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筹划等一站式企业服务,12年专业经验,助力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