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制企业,如何处理创始人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冲突? ## 引言 说实话,在加喜财税秘书做了12年财税咨询、14年注册办理,见过太多企业从“一穷二白”到“分崩离析”的故事。最让人唏嘘的,往往不是市场寒冬或资金链断裂,而是创始团队“同床异梦”——曾经一起吃泡面、挤工位的兄弟,因为股权比例、分红多少、公司方向大打出手,最后对簿公堂,企业元气大伤。股份制企业本是通过“资本+人力”聚合资源的高效组织,但“人性”与“利益”的博弈,常常让“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变成一句空话。 为什么创始人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冲突如此普遍?本质上,股份制企业的核心矛盾在于“创始人控制权”与“股东收益权”的天然张力:创始人往往希望长期投入、掌控战略,甚至愿意牺牲短期利润换取市场扩张;而其他股东(尤其是财务投资者或后期进入的合伙人)更关注短期回报、风险对冲,甚至可能因个人资金需求要求分红。这种“时间维度”和“风险偏好”的差异,叠加股权比例、话语权分配等现实问题,很容易让“合作”变成“对抗”。 更棘手的是,很多企业从注册成立时就没埋好“冲突解决”的种子——股权结构随意、章程模板化、议事规则模糊,等到矛盾爆发时,才发现“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作为见证过上百起股东纠纷的从业者,我常说:“股权设计不是‘分蛋糕’,而是‘定规则’——规则定好了,蛋糕才能越做越大;规则没定好,再大的蛋糕也会分崩离析。”本文将从股权结构、治理机制、沟通决策、退出补偿、文化建设五个核心维度,结合真实案例与实操经验,聊聊股份制企业如何“未雨绸缪”,把创始人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 ## 股权结构科学化 股权结构是股东利益的“分配图”,也是冲突的“导火索”。见过太多企业,注册时“兄弟们平分股权”“大家都是创始人”,结果企业发展了,有人想“躺平分红”,有人想“All in扩张”,股权比例却成了“死疙瘩”——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只能散伙。科学的股权结构,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权责利对等”的动态平衡,既要让创始人有控制力,也要让其他股东有安全感。 ### 避免平均主义,预留调整空间 平均股权是“冲突温床”,尤其在创始人团队超过3人时,“51%的决策权”会变成“谁都说了算”。我2015年给一家餐饮企业做注册咨询时,三个创始人各占33.3%股权,公司做起来后,有人想开连锁店快速扩张,有人想“稳扎稳打”单店盈利,每次股东会都吵得不可开交,最后甚至出现“拒绝在文件上签字”的极端情况——这就是典型的“股权僵局”。后来我们建议他们引入“股权成熟条款”(Vesting Schedule),约定创始人的股权分4年成熟,每年成熟25%,若中途退出,未成熟部分由公司以原始出资价回购。这样一来,既避免了“占着位置不作为”,也为后续股权调整留了余地。 股权设计要“因人而异”,不能“一刀切”。创始人中,有人出钱、有人出力、有人出资源,股权比例应与“贡献度”挂钩。比如技术型创始人,可以约定“现金出资+技术入股”,技术部分通过评估作价,但需设定“业绩对赌”——若三年内未达成技术转化目标,股权按比例稀释;资源型股东,若资源是一次性投入(如关键客户渠道),可以约定“股权+资源置换”,比如每年完成一定业绩才能维持股权比例,避免“资源入股后躺平”。 ### 动态调整机制:让股权“活”起来 企业是“动态成长”的,股权结构也该“与时俱进”。我2020年服务过一家科技公司,创始团队5人,初期股权比例30%-20%-20%-15%-15%,随着公司发展,市场总监引入了重要客户,CTO主导研发的核心产品获得专利,但股权比例没变,导致两人积极性下降。后来我们建议他们设立“期权池”(Option Pool),从总股权中预留10%作为激励,给市场总监和CTO分别授予5%的期权,分4年成熟。同时约定,若连续两年业绩达标,可额外获得1%-2%的股权奖励。这种“动态调整”让核心人才感受到“付出与回报成正比”,股东间的利益矛盾自然减少。 动态调整还需要“退出通道”。现实中很多股东冲突,源于“想退的人退不了,想留的人留不住”。比如某企业股东A因家庭原因想退出,但其他股东不同意,导致A既不能拿回资金,也无法参与决策,最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科学的股权结构应提前约定“股权回购条款”:明确退出情形(如主动离职、违反竞业禁止、丧失劳动能力等)、回购价格(净资产法、市盈率法或双方协商)、回购资金来源(公司利润或创始人集体出资)。这样既能保障退出股东的权益,也能避免公司因股东“卡位”影响运营。 ### 特殊表决权:平衡控制权与收益权 创始人需要“控制权”来推动战略,但其他股东也需要“话语权”来监督风险。这时候,“AB股制度”(同股不同权)就能发挥作用——创始人持有B类股(每股10票),其他股东持有A类股(每股1票),这样创始人即使股权比例降至51%以下,仍能掌握公司控制权。我2018年参与注册的一家教育集团,创始人团队初期股权占比40%,通过AB股设计,保留了60%的表决权,而投资方虽然持股60%,但表决权仅40%,既保证了创始人对“教育质量”和“扩张节奏”的掌控,也让投资方在“财务监督”和“重大风险”上有话语权。 但AB股制度不是“万能药”,需要“限制使用范围”。比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应实行“同股同权”表决,避免创始人滥用控制权损害小股东利益。此外,AB股更适合“创始人能力强、企业成长快”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对于传统行业或依赖团队协作的企业,过度集中的控制权可能抑制其他股东的积极性,反而加剧矛盾。 ## 治理机制规范化 如果说股权结构是“利益分配图”,那么公司治理机制就是“冲突解决器”。很多企业章程都是“网上下载的模板”,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责界定模糊,导致“谁都能管,谁都不负责”。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能让股东间的权力制衡有“章法”,利益博弈有“边界”,避免“一言堂”或“群龙无首”。 ### 董事会构成:独立董事的“缓冲带”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大脑”,也是股东利益博弈的“主战场”。创始人往往希望董事会“自己人说了算”,但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更希望引入“独立第三方”监督。我2019年处理过一起股东纠纷:某制造企业创始人兼任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全是创始团队亲戚,导致投资方无法获取真实财务数据,怀疑资金被挪用,最终对簿公堂。后来我们建议他们改组董事会,由创始人、投资方各委派2名董事,再引入1名独立董事(财务或行业专家),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有否决权,既保障了创始人的决策效率,也让投资方放了心。 独立董事不是“花瓶”,必须赋予“实权”。比如在“财务审计”“高管薪酬”“关联交易”等事项上,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且意见需写入董事会决议;若独立董事连续两次对重大事项提出异议,股东会应启动专项调查。此外,独立董事的选聘应由“中小股东投票决定”,避免创始人“操控人选”。我们给客户做章程修订时,通常会写明“独立董事需具备3年以上财务或行业经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薪酬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确保其独立性。 ### 股东会表决规则:特殊事项“一票否决权”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但“所有事项都投票”反而会导致“效率低下”。科学的表决规则,是区分“普通事项”和“特殊事项”,对特殊事项赋予“一票否决权”,保护小股东利益,同时避免“多数人暴政”。比如某互联网公司章程约定:“普通事项(如年度预算、日常经营)需代表5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殊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对外担保超过1000万)需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中小股东(持股比例低于10%)需过半数同意。” “一票否权”不是“小股东特权”,而是“风险对冲”。我2021年遇到一个案例:某初创公司创始人持股60%,另外两个股东各持股20%,创始人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用公司资产为关联方提供2000万担保,导致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来通过诉讼,法院以“担保事项未履行股东会表决程序”判决担保无效,但公司已损失惨重。如果在章程中提前约定“对外担保超过500万需全体股东同意”,就能避免这种风险。 ### 监事会监督:财务透明是“信任基石” 股东冲突的根源往往是“信息不对称”——创始人掌握公司运营实情,其他股东只能“听汇报”,自然容易猜忌。监事会的核心职责,就是“监督财务、检查董事高管行为”,确保信息透明。我2016年服务的一家贸易公司,股东间矛盾爆发点就是“财务不透明”:创始人说“公司亏损,没钱分红”,小股东却发现“创始人在个人名下采购公司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后来我们建议他们强化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于董事会,可直接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董事高管需配合,否则股东会可罢免其职务。 财务透明不是“公开所有细节”,而是“关键数据可追溯”。比如每月向股东发送“财务简报”,列明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等核心数据,附上第三方审计的摘要;每季度召开“财务说明会”,由财务总监和监事会解释异常波动;年度审计报告需经全体监事签字确认,并向所有股东公开。我们给客户做财税咨询时,常说“财务是‘镜子’,照得清,才能信得过”,信息透明了,股东间的猜忌自然少了。 ## 沟通决策透明化 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走样”,也会形同虚设。很多企业虽然有章程、有治理机制,但股东间沟通“靠猜”、决策“靠拍”,导致小股东“被代表”,创始人“被孤立”。透明的沟通决策机制,能让股东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减少“因误解产生的冲突”。 ### 定期股东会议:形式与内容并重 股东会议是股东表达诉求、参与决策的“主渠道”,但很多企业把股东会开成“通报会”——创始人“一言堂”,其他股东只能“鼓掌通过”。科学的股东会,应该“有准备、有讨论、有反馈”。比如提前10天发送“会议议程+议案材料”,材料需包含“项目背景、可行性分析、风险提示、财务预算”,让股东有足够时间研究;会议中预留“自由发言”环节,每个股东有5-10分钟陈述观点,对重大事项需“逐项表决”,而非“打包投票”;会后3天内形成“会议决议”,附上“表决结果+反对意见说明”,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我2017年参与过一家零售企业的股东会改革:以前创始人“讲两句”就结束,其他股东意见提了也没用,后来我们规定“股东会必须包含‘经营数据通报’‘战略方向讨论’‘股东建议反馈’三个环节”。有一次,小股东提出“线上渠道投入占比过高,影响线下门店现金流”,创始人最初不认同,但经过数据测算和讨论,最终同意“线上投入控制在30%以内”,避免了资源浪费。这种“充分讨论”不仅解决了问题,还增强了股东间的信任。 ### 非正式沟通渠道:“线下”比“线上”更有效 股东会毕竟是“定期会议”,日常沟通更重要。现在很多企业搞“股东微信群”,看似方便,实则容易“误事”——文字沟通缺乏语气,容易产生歧义;敏感话题发在群里,可能引发“舆论站队”。我更建议“线下+非正式”的沟通方式:比如每季度组织“股东聚餐”,不谈工作,只聊近况,增进感情;每月安排“创始人一对一沟通”,针对小股东的疑问,单独解答;设立“股东意见箱”(线上+线下),匿名收集反馈,由监事会定期整理回复。 我2020年服务过一家连锁餐饮企业,创始人和股东A因“门店选址”产生分歧:创始人想在核心商圈开大店,股东A认为社区小店更稳妥。后来在一次“股东聚餐”中,两人聊起各自创业经历,创始人说“我创业初期就是因为没选好商圈差点倒闭”,股东A说“我之前做社区店,回头客能占60%”,这种“非正式沟通”让双方理解了彼此的“底层逻辑”,最后达成“核心商圈试水,社区店复制”的共识。所以说,“沟通不是‘说服’,而是‘理解’”,线下面对面的交流,往往比冷冰冰的文字更有效。 ### 重大事项协商:“充分讨论+书面表决” 对于“增资、减资、股权转让、主营业务变更”等重大事项,不能“临时动议”,更不能“少数人决定”。科学的协商流程,是“提前告知+充分论证+书面表决”。比如某科技公司计划引入新投资方,需提前30天向所有股东发送“投资方案”,包含“投资金额、估值逻辑、股权稀释比例、投资方背景”;组织“尽职调查协调会”,让投资方与创始团队当面沟通;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需在15天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最终表决需“书面签字”,而非“口头同意”,避免“事后反悔”。 书面表决不是“走形式”,而是“留证据”。我2019年处理过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B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但B说“当时口头问过,你们没说要买”,最后因“无书面证据”败诉。后来我们在给客户做章程修订时,明确规定“重大事项书面表决需包含‘表决事项、表决意见、表决日期、股东签字’,扫描件及纸质版均需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0年”,这种“程序正义”能有效减少“扯皮”。 ## 退出补偿制度化 “合得来是兄弟,合不来是仇人”——股东合作如此,退出更是如此。很多企业没约定退出机制,导致“想退的人退不了,想留的人留不住”,甚至出现“恶意转让股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制度化的退出补偿机制,能让股东“进得来、出得去”,避免“退出”变成“冲突爆发点”。 ### 股权锁定期:避免“短期套利” 股东退出,尤其是创始团队成员,不能“说走就走”。股权锁定期(Lock-up Period)就是“约束机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通常3-5年),股东不得转让、质押股权,除非符合“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况。我2015年给一家互联网公司做股权设计时,设定了“4年锁定期,每年成熟25%”的条款,结果CTO在入职2年后想跳槽到竞争对手,并要求转让已成熟的50%股权,我们依据条款拒绝了,最终CTO选择留下,避免了核心技术流失和股权纠纷。 锁定期需“因人而异”。创始人锁定期应更长(如5-7年),体现“长期绑定”;早期员工锁定期可适当缩短(如3-4年);投资方锁定期通常与“对赌协议”挂钩(如2-3年,业绩达标后可退出)。此外,锁定期内若股东“违反竞业禁止”,公司有权“无偿回购已成熟股权”,避免“带着资源去竞争对手那里”。 ### 退出价格确定:客观标准取代“拍脑袋” 股东退出时,股权价格是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值1000万还是500万?”全凭“一张嘴”。科学的退出价格确定方式,是“客观标准+第三方评估”。比如约定“退出价格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股东持股比例”,或“最近6个月公司平均月净利润×12倍×股东持股比例”,或双方协商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 我2022年遇到一个案例:股东C因个人原因退出,创始人认为“公司亏损,股权按出资价100万回购”,股东C认为“公司有专利和客户,股权值500万”,双方争执不下。后来我们按照章程中“最近一期净资产×持股比例”的约定,经审计公司净资产为300万,最终确定股权价格为300万,双方都接受了。所以说,“价格不是‘谈出来的’,是‘算出来的’”,客观标准能减少“主观博弈”。 ### 股权回购资金来源:避免“公司现金流断裂” 股东退出,公司需要支付回购款,但很多企业“账上没钱”,导致“回购协议”变成“空头支票”。股权回购资金来源,需提前规划,比如“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回购储备金’,或由创始人集体承诺‘若公司资金不足,由个人出资垫付’”。此外,回购款可分期支付,比如“首期支付50%,剩余部分分2年付清,每年付25%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减轻公司现金流压力。 我2018年服务的一家制造企业,章程中约定“回购资金来源于‘回购储备金’,若储备金不足,由创始团队按持股比例出资”。后来股东D退出,公司回购储备金只有80万,需支付200万,创始团队按比例凑了120万,顺利完成回购,避免了公司因大额支出影响运营。这种“资金来源前置约定”,让股东退出“有保障、有底气”。 ## 文化价值观凝聚化 制度是“硬约束”,文化是“软引导”。再完善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如果股东间“价值观不合”,依然会“貌合神离”。比如创始人想“做成百年老店”,股东想“三年套现走人”;创始人强调“客户第一”,股东追求“利润至上”,这种“价值观冲突”比“利益冲突”更难解决。凝聚的文化价值观,能让股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利益共同体”变成“事业共同体”。 ### 共同愿景:创业初期“画好饼” 企业愿景不是“口号”,而是“股东共同的目标”。创业初期,创始人就要和股东“对齐愿景”——“我们想把公司做成什么?为谁创造价值?未来5-10年想达成什么目标?”这种“愿景共识”能减少“短期利益”的诱惑。我2016年给一家教育机构做注册咨询时,创始人带着三个股东花了三天时间讨论“愿景”,最终确定“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优质教育”,并写进公司章程。后来遇到“是否要降低学费扩大招生”的分歧时,大家都会回到“愿景”上——“降低学费能让更多孩子享受教育,符合我们的愿景”,最终达成一致。 愿景不是“创始人一个人的事”,而是“大家共同的事”。我们可以组织“愿景工作坊”,让每个股东写下“我希望公司5年后是什么样子?”“我希望别人怎么评价我们的公司?”,然后提炼出共同的关键词,比如“创新、诚信、共赢”,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这种“共创”的愿景,比“创始人定调”更有认同感。 ### 股东行为准则:“红线”不能碰 价值观需要“行为准则”来落地,明确“股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比如“禁止利用股东身份谋取私利(如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禁止损害公司利益(如泄露商业机密、抢夺客户)”“禁止内讧(如不得在公开场合贬低其他股东)”。我2019年处理过一起案例:股东E在社交媒体上吐槽“创始人独断专行”,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其他股东集体要求E道歉并赔偿,后来我们在章程中增加了“股东不得发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声誉的言论,否则需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条款,类似冲突就很少发生了。 行为准则需“奖惩分明”。对遵守准则的股东,给予“股权奖励”或“荣誉称号”;对违反准则的股东,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股权回购、罢免职务”等处罚。比如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若违反竞业禁止,公司有权无偿回购全部股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这种“硬约束”能有效规范股东行为。 ### 长期激励绑定:从“打工者”到“主人翁” 股东冲突,很多时候是因为“心态问题”——有的股东把自己当“打工者”,只想“拿分红、不担责”;有的股东把自己当“主人翁”,愿意“投入时间、承担风险”。长期激励绑定,就是让股东从“打工者”变成“主人翁”。比如“股权激励+业绩对赌”,约定“若连续三年业绩达标,可额外获得1%-2%的股权;若未达标,按比例稀释”。我2021年服务的一家新能源企业,通过“股权激励+业绩对赌”,让核心股东“把公司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股东间从“计较得失”变成“共同解决问题”,企业业绩三年增长了5倍。 长期激励不是“画大饼”,而是“给实权”。除了股权,还可以“分红权倾斜”(如核心股东享受“超额利润分红”)、“决策权参与”(如核心股东进入战略委员会),让股东感受到“付出越多,回报越大”。这种“利益绑定”,能从根本上减少“短期行为”和“利益冲突”。 ## 总结 股份制企业的创始人与其他股东利益冲突,本质上是“人性、规则、利益”的博弈。从14年注册办理和12年财税咨询的经验来看,冲突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规则”或“规则不执行”。科学的股权结构、规范的治理机制、透明的沟通决策、制度化的退出补偿、凝聚的文化价值观,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冲突防火墙”。 我曾见过一个企业,从股权设计到章程修订,从股东会议到日常沟通,每一步都“按规矩来”,即使遇到创始人想“激进扩张”、投资方想“保守分红”的分歧,也能通过“董事会表决”“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理性解决,企业五年间从年营收500万做到了2亿。我也见过另一个企业,注册时“兄弟们平分股权”,章程“网上下载”,遇到矛盾“拍脑袋解决”,最后创始人被股东“踢出局”,企业分崩离析。这两个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规则定好了,冲突是‘机会’——能推动企业优化治理;规则没定好,冲突是‘灾难’——能毁掉所有人的努力。” 未来的企业竞争,不仅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更是“治理能力的竞争”。随着数字化、全球化的深入,股东结构会越来越多元(如员工股东、机构股东、外资股东),利益诉求也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企业“冲突解决机制”更灵活、更规范。比如引入“数字化治理工具”,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股权交易透明化”;建立“股东心理契约研究”,提前预判“价值观冲突”等。作为从业者,我常说:“股权设计没有‘标准答案’,只有‘合适答案’——适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股东结构,就是最好的答案。” ## 加喜财税秘书的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秘书14年的注册办理和12年财税服务中,我们始终认为:创始人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冲突,核心是“规则缺失”与“信任缺失”。解决冲突的关键,不是“事后打官司”,而是“事前定规则”。我们帮助企业处理股东纠纷时,70%的案例都能通过“章程修订+股权结构调整”解决,这说明“制度建设”比“道德约束”更可靠。未来,我们将更注重“事前预防”,通过“股权结构沙盘推演”“冲突风险模拟”等服务,帮助企业把“冲突解决机制”嵌入企业DNA,让“规则”成为股东合作的“压舱石”,让“信任”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加喜财税秘书提醒:公司注册只是创业的第一步,后续的财税管理、合规经营同样重要。加喜财税秘书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筹划等一站式企业服务,12年专业经验,助力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