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资产权属,市场监管局审批标准有哪些?

在数字经济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数据早已不是简单的“信息”,而是成为与企业厂房、设备同等重要的核心资产。我从事财税服务和注册办理工作26年,见证过太多企业从“重设备、轻数据”到“数据驱动决策”的转变。去年,一位做跨境电商的老客户找到我,满脸愁容:“我们积累的用户画像数据想作为资产入股新公司,结果市场监管局审批时卡在‘权属不清’上,这可是我们花了3年时间、几百万成本打磨出来的宝贝啊!”这让我意识到,数据资产权属界定正成为企业合规发展的“必答题”,而市场监管局的审批标准,则是企业必须摸清的“游戏规则”。本文结合一线经验和政策要求,详细拆解市场监管局审批数据资产权属的核心维度,帮助企业避开“坑”,让数据真正“活”起来。

数据资产权属,市场监管局审批标准有哪些?

权属界定依据

数据资产权属审批的第一步,是看企业提供的权属证明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依据。这里的“依据”不是拍脑袋决定的,而是层层嵌套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最核心的是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首次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框架,为权属审批提供了顶层设计。比如某互联网医疗平台,将脱敏后的患者诊疗数据加工成健康分析报告,想以“数据产品经营权”申请资产权属,审批时就必须明确数据来源是患者授权(资源持有权)、加工过程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工使用权),最终产品不涉及原始隐私(经营权),这三者缺一不可。

具体到法律层面,《民法典》第127条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数据资产提供了民事保护基础;《数据安全法》强调“维护数据安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审批时会结合数据安全等级评估结果,判断权属界定是否可能引发安全风险。比如某物流企业的实时交通数据,若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即使企业通过技术手段生成,权属审批也会受到严格限制,可能需要与国家数据共享平台共同持有。我之前遇到一家做智慧城市的企业,他们的城市交通数据权属申请被退回三次,就是因为没提前做数据安全分类分级,审批部门担心数据泄露影响公共安全。

地方性政策也是重要依据。比如上海2023年出台的《上海市数据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企业通过合法采集、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可申请数据资产登记;而深圳则要求“数据资产权属登记需提交数据来源合法性证明和加工过程日志”。不同地区的审批尺度可能存在差异,这需要企业结合注册地政策提前准备。记得去年帮一家苏州的制造业企业做数据资产权属申报,因为参照了江苏本地的《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了“生产设备物联网数据采集合规性说明”,最终比预期提前两周拿到审批。所以说,权属界定依据不是“全国一盘棋”,而是“中央定方向、地方出细则”,企业必须吃透政策“地方粮票”

数据来源合规性

数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市场监管局审批的“红线”。任何数据资产,如果原始数据来源不合规,就像建在沙滩上的房子,权属再清晰也经不起推敲。这里的核心是“授权链条完整”和“采集行为合法”。比如电商平台用户数据,必须证明每个用户都通过勾选协议、弹窗确认等方式明确授权企业收集和使用,且采集范围限于协议约定的“购物行为、偏好设置”等,不能偷偷抓取用户的聊天记录或支付密码。我见过最典型的案例:某创业公司声称拥有“百万级精准用户数据”,审批时却发现他们通过“爬虫”技术抓取了竞品平台的用户评价,且未获得用户同意,最终不仅权属申请被驳回,还被市场监管局处以20万元罚款,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对于企业间数据共享或交易形成的资产,审批会重点审查“数据流转协议”。比如A公司将用户消费数据授权给B公司做市场分析,B公司基于此开发出“消费趋势预测模型”,并申请数据资产权属。这时需要提供A、B双方签订的《数据共享协议》,明确数据使用范围、期限、安全责任,以及用户是否二次授权。若协议中只写“B公司可无限使用数据”,未限定“不得用于商业 resale”,审批就会认为权属存在争议,要求补充限制条款。这让我想起去年帮一家零售集团和科技公司做数据合作时,特意在协议里加上“数据脱敏后仅用于联合研发,不得单独申请资产权属”,避免了后续审批中的扯皮。

公共数据和企业自有数据的来源合规性要求也不同。公共数据(如政府公开的气象、交通数据)的资产权属,审批时会看企业是否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使用是否符合《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而企业自有数据(如生产设备运行日志)则需证明数据采集过程未侵犯第三方权益,比如传感器安装是否征得场地所有者同意,数据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有一次,一家工厂想将车间设备能耗数据作为资产申报,审批部门追问:“这些数据是否包含合作厂家的工艺参数?是否经过对方同意?”原来,他们的设备是和供应商共同采购的,能耗数据里混入了供应商的独家工艺曲线,最终不得不先和供应商签订《数据权属确认书》才通过审批。所以说,数据来源合规性不是“一纸证明”,而是“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企业必须从采集源头就守住法律底线

登记流程规范

数据资产权属审批的流程规范,直接关系到企业“跑多少腿、花多少时间”。目前全国尚未完全统一标准,但核心环节已形成“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的通用框架。以上海自贸区为例,企业需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数据资产权属登记申请表》,并附上数据资产描述报告、权属证明文件、技术安全说明等材料,市场监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若材料不齐会一次性告知补正。我见过不少企业因为“数据资产描述报告”写得含糊不清(比如只写“包含用户10万条数据”,未说明数据类型、字段结构、更新频率)被退回,后来指导他们用表格形式列出数据字典(字段名、类型、来源、用途),才顺利通过初审。

审核环节是流程的核心,市场监管局通常会组织“技术+法律”双线审查。技术审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如中国信通院)负责,重点核查数据脱敏程度、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法律审查则由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牵头,判断权属依据是否充分、授权链条是否完整。比如某金融企业的信贷数据资产,技术审查发现其“未对客户身份证号进行哈希处理”,法律审查则指出“信贷数据授权协议未明确约定可用于资产化”,最终要求企业补充《数据安全技术评估报告》和用户补充授权书,整个审核过程耗时20天。这提醒企业,提前做“合规预检”比“事后补救”更重要,可以主动找第三方机构模拟审查,避免在正式审批中“卡壳”。

公示和登记是流程的收尾环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数据资产(如疫情流调数据、城市交通数据),市场监管局会在官网公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颁发《数据资产权属登记证书》,明确登记编号、资产描述、有效期(通常3-5年,需定期复核)。值得注意的是,登记证书不是“终身制”,若数据来源、使用范围发生变化,企业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去年有一家教育科技公司,他们的“学生学习行为数据”登记证书到期后,因新增了“面部识别专注度数据”,不得不重新提交《数据采集新增说明》,并通过更严格的生物信息合规审查才完成续登。所以说,数据资产权属登记是“动态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定期合规审查机制

特殊数据类型

数据资产权属审批中,特殊数据类型是“难啃的硬骨头”,往往需要更严格的审查标准。这里的“特殊数据”主要包括个人信息、重要数据、跨境数据三类,每一类的审批逻辑都截然不同。个人信息是最常见的“特殊数据”,尤其是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审批时不仅要看用户授权,还要符合“最小必要原则”——即数据采集范围、使用目的必须与业务直接相关,不能“杀鸡用牛刀”。比如某健康管理APP想将用户的“心率、步数”数据作为资产申报,审批部门会追问:“这些数据是否用于疾病诊断?是否有明确告知用户‘数据将用于研发健康产品’?”若APP的实际功能只是“记录健康”,却采集了“血糖、血压”等超出必要范围的数据,权属申请就会被驳回。

重要数据(如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非公开数据)的审批,则强调“安全可控”。根据《数据安全法》,重要数据目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比如金融行业的“客户征信数据”、能源行业的“电网运行数据”等。企业若想将重要数据资产化,必须先通过“数据安全评估”(由国家网信部门组织),并提供《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报告》(若涉及跨境)。去年某能源企业的“电网负荷预测数据”申报时,因为未提前做数据安全评估,被要求暂停审批流程,补充材料耗时近两个月。这让我想起一位网信办的朋友说的:“重要数据就像‘国家的宝贝’,企业想用可以,但得先证明‘你有能力保管好’。”

跨境数据是审批中最复杂的类型,尤其涉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的“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的数据、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三类数据,必须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出境安全评估。比如某跨国车企的中国子公司,想将“中国用户驾驶行为数据”传输至总部用于自动驾驶算法优化,不仅需要市场监管局的权属审批,还需通过网信办的出境安全评估。审批时,企业需提交《数据出境合规性报告》,包括数据接收方的安全保障能力、数据处理目的与国内的一致性证明等。我见过一家外贸企业因为“未明确数据出境后的存储地点”(可能被存储在不受法律管辖的服务器),被要求重新提交材料,最终延迟了3个月才完成跨境数据资产的权属登记。所以说,特殊数据类型的审批没有“捷径”,企业必须“一类一策”,提前与监管部门沟通“红线”在哪里

跨部门协同

数据资产权属审批从来不是市场监管局“单打独斗”,而是需要网信、公安、行业主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作战。这种“协同”不是简单的“文件抄送”,而是基于“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联动机制。比如涉及金融数据资产,市场监管局会与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共享“数据安全评估结果”;涉及医疗数据资产,则会与卫健委协同审核“伦理审查报告”。去年某医院的“医疗影像AI数据资产”申报时,市场监管局先调取了卫健委对该医院“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备案记录,再联合公安部门核查数据采集是否涉及患者隐私泄露,最后才给出审批意见。这种“多部门背书”模式,虽然流程复杂,但有效避免了“数据资产权属”与“行业监管要求”的冲突。

跨部门协同的难点在于“标准不统一”。比如网信部门关注的“数据安全等级”,市场监管部门关注的“权属清晰度”,行业主管部门关注的“业务合规性”,三者可能存在“指标打架”。我之前处理过一家网约车公司的“订单轨迹数据”申报,网信部门要求“数据必须匿名化处理”(即去除手机号、车牌号等可识别信息),但交通主管部门认为“匿名化后无法追溯违规车辆”,要求保留“车牌号脱敏后字段”(仅保留首尾字母)。最终市场监管局组织三方召开“协调会”,达成“保留脱敏车牌号,但需与公安系统‘车辆-车主’数据库隔离存储”的折中方案。这让我深刻体会到,跨部门协同考验的是企业的“沟通能力”和“专业整合能力”,不能只盯着一个部门的要求,而要站在“全局合规”的角度准备材料

为了提升协同效率,部分地区已建立“数据资产权属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比如杭州在2023年推出“数据资产综合服务平台”,市场监管局、网信办、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办公,企业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各部门通过平台共享信息、同步审核,审批时限从平均30天压缩至15天。我帮一家杭州的电商企业用这个平台申报“用户复购预测数据资产”,系统自动关联了网信办的“数据安全等级备案”和商务部的“跨境贸易数据合规证明”,避免了重复提交材料,企业老板直呼:“这可比以前‘跑断腿’强多了!”未来,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推进,跨部门协同审批有望从“试点探索”走向“全国普及”,企业应提前适应这种“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新模式。

风险防控机制

数据资产权属审批不是“一登了之”,市场监管局会建立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数据资产在后续使用中“权属不跑偏、安全不失控”。这种防控机制主要包括“事前风险评估、事中动态监测、事后追责整改”三个环节。事前风险评估,是指企业在申报权属时,需提交《数据资产使用风险防控方案》,明确数据泄露、滥用、篡改等风险的应对措施。比如某社交平台的“用户关系图谱数据资产”,审批时要求其补充“数据访问权限分级管理制度”(普通员工只能看到脱敏数据,核心操作需双人复核)和“数据泄露应急预案”(2小时内上报监管部门,24小时内启动用户告知)。我见过一家企业因为“风险防控方案”只写了“加强员工培训”,未具体到“技术防护措施”,被要求补充“数据访问日志审计系统”才通过审批。

事中动态监测,是市场监管局通过“数据资产监管平台”对已登记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平台会抓取数据资产的交易记录、使用范围、访问频次等数据,一旦发现异常(如某数据资产被频繁转售、访问IP地址突然境外化),就会触发预警,要求企业说明情况。去年某物流企业的“实时路况数据资产”被监测到“同一API接口在1小时内被境外IP访问1000次”,市场监管局立即约谈企业负责人,发现是其合作的外国地图服务商违规调取数据,最终企业暂停了与该服务商的合作,并加强了API接口的“地域访问限制”。这种“技术+制度”的动态监测,让数据资产从“静态登记”变为“动态管控”,有效降低了权属纠纷和安全风险。

事后追责整改,是针对数据资产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会采取“约谈、罚款、撤销登记”等分级处理措施。比如某企业将已登记的“用户消费数据资产”未经授权转售给第三方,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举报后,会调取数据流转记录、核实用户授权情况,若属实,不仅会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还会撤销其数据资产登记,并将企业纳入“数据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我处理过的一个案例中,某企业因为“数据资产使用说明与实际用途不符”(申报时称“用于内部决策”,实际用于精准营销),被撤销登记后,不仅损失了前期投入,还影响了后续融资,教训十分深刻。所以说,数据资产权属审批的“后半篇文章”比“申报”更重要,企业必须建立“权属-安全-使用”三位一体的内部管控体系

总结与前瞻

数据资产权属审批,本质上是数字经济时代“定分止争”的制度设计,也是企业数据要素化必须跨越的“合规门槛”。从权属界定依据到数据来源合规,从登记流程规范到特殊数据类型,从跨部门协同到风险防控,市场监管局的审批标准构建了一个“全链条、多维度、动态化”的监管框架。这26年的从业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数据资产的价值不仅在于“有多少数据”,更在于“数据权属是否清晰、使用是否合规”。企业只有提前布局数据合规,把审批标准转化为内部管理规范,才能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抢占先机。

展望未来,随着《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数据资产入表试点方案》等政策的落地,数据资产权属审批将更加注重“价值评估”与“会计核算”的衔接。比如,未来企业申报数据资产权属时,可能需要同步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将数据纳入资产负债表。这对企业的“数据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管好数据”,还要“算清数据价值”。作为财税服务从业者,我认为企业应从现在开始建立“数据资产台账”,梳理数据来源、加工过程、权属证明,为未来的“数据资产化”打下基础。毕竟,数据经济的浪潮已至,谁能率先摸清“权属审批”的游戏规则,谁就能成为数据要素市场的“赢家”

加喜财税秘书深耕企业服务26年,见证了从“纸质执照”到“数字执照”的变迁,也陪伴了无数企业从“传统经营”到“数据驱动”的转型。我们认为,数据资产权属审批的核心是“合规”与“价值”的平衡——既要守住法律和安全的底线,又要释放数据的要素价值。我们建议企业:一是建立“数据合规专班”,提前对接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了解审批“红线”;二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数据安全评估、权属梳理和价值评估;三是将数据资产权属管理纳入企业战略,与业务发展同步规划。只有把“数据资产权属”这道基础题做扎实,企业才能在数字经济时代行稳致远,让数据真正成为驱动增长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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