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股份公司税务信息披露有哪些规定?
## 引言
在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税务信息披露早已不是上市公司的“附加题”,而是关乎投资者信心、市场公平与监管效能的“必答题”。记得2018年参与某A股制造企业的IPO税务尽调时,我们发现其因未在年报中充分披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处理依据,导致证监会问询函直指“信息披露真实性”,最终不得不延期披露。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税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不仅是一道监管红线,更是上市公司“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随着金税四期工程的推进和“以数治税”的深化,税务部门与证监会的协同监管机制日益完善,上市公司税务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已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有用”。对投资者而言,税务数据是判断企业盈利质量的重要标尺——比如实际税负率是否异常、税收优惠是否可持续,直接影响估值判断;对监管机构而言,税务信息是打击财务舞弊的“透视镜”,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跨境税务安排是否合规,都能从披露细节中找到线索;对企业自身而言,规范的税务信息披露既是合规义务,也是优化税务管理、提升市场信誉的契机。
那么,上市公司的税务信息披露究竟需要遵循哪些规定?本文将从法律框架、内容规范、披露形式、特殊事项处理、监管责任、国际借鉴和数字化趋势七个维度,结合12年财税服务经验和真实案例,为您系统拆解这一课题。
## 法律框架:筑牢合规的“四梁八柱”
税务信息披露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嵌套在多层次法律体系中的系统性工程。简单来说,上市公司需要同时遵守“证券法+税法+信息披露细则”的三重约束,每一层都对应着不同的责任主体和合规底线。
**《证券法》是“总纲”**。2020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其中“财务会计报告”自然包含税务数据。这意味着,如果税务信息与财务报表勾稽关系不一致(比如应交税费与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匹配失真),就可能构成“虚假记载”。去年我们服务的一家新能源企业,就因在年报中将“即征即退增值税”错误归类为“营业外收入”而非“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被交易所问询是否影响盈利真实性——这恰恰说明,税务信息是财务信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割裂披露”都踩了监管红线。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细则”**。税法明确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逻辑,而上市公司披露的税务信息必须与税法要求保持一致。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在披露时需体现为“税前扣除凭证合规性”;第二十八条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则要求披露是否符合“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的三重标准。我曾遇到某上市公司因未在年报中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备案编号,被税务局质疑“优惠依据不足”,最终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这提醒我们,税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本质是“税法遵从性”的延伸。
**证监会与交易所的“操作手册”**。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15号编报规则》)明确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所得税费用”的组成,包括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以及税率变动的影响。上交所、深交所则进一步细化,要求披露“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依据及可持续性”。比如某科创板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因未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进展(是否即将到期),被上交所要求补充披露“若资格失效对净利润的影响”——这种“前瞻性披露”要求,正是监管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警”的体现。
## 内容规范: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升级
税务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内容为王”。过去,很多企业满足于“披露了就行”,如今监管已转向“披露得全不准、透不透明”。具体来说,内容规范需覆盖“税种、优惠、合规、关联交易、递延税”五大核心板块,缺一不可。
**主要税种及税负率是“基础题”**。《15号编报规则》要求,上市公司需披露“主要税种及税率”,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并计算“实际税负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利润总额总额)。这个看似简单的指标,却是判断企业盈利质量的关键。比如某白酒企业实际税负率常年低于15%(行业平均约20%),若未充分披露“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的特殊政策,投资者可能会误判其盈利能力。我们在2021年协助某食品企业整改时,就通过补充披露“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备案文件”,让税负率差异有了合理依据,避免了市场误解。
**税收优惠的“三要素”披露**。税收优惠是上市公司利润的“调节器”,但也是监管关注的“敏感点”。监管要求必须披露“优惠内容、政策依据、可持续性”三要素。比如某生物制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若仅披露“税率15%”而未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就属于“依据缺失”;若该企业核心专利即将到期,可能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必须披露“优惠持续性的风险”。记得2020年某上市公司因未提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到期(2020年12月31日),导致2021年一季度净利润骤降50%,股价单日跌停——这警示我们,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披露”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
**税务合规性的“风险清单”**。税务合规是信息披露的“底线要求”。上市公司需披露“是否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如偷税、欠税)、“税务稽查进展”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实践中,很多企业因“怕麻烦”或“担心股价波动”而隐瞒税务风险,结果反而得不偿失。2022年我们处理过某建筑企业,其子公司被税务局稽查补缴税款1200万元,企业原想“私下解决”,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达到“净资产1%”的处罚必须临时披露。最终我们协助企业通过“公告+投资者说明会”的方式,既合规披露了风险,又解释了“补税不等于财务造假”,反而稳定了市场预期——这说明,合规披露税务风险,本质是“用透明换信任”。
**关联方交易的“税务穿透”**。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是“重灾区”,也是监管的重点关注领域。《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税务影响”。比如某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若交易价格“明显高于/低于市场价”,必须说明“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披露“转让定价调整风险”。2021年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就因未披露“与关联方的技术服务费定价是否经同期资料准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被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0万元”——这提醒我们,关联交易的税务披露不能“笼统而谈”,必须“穿透到底”。
**递延所得税的“逻辑闭环”**。递延所得税资产(DTA)和递延所得税负债(DTL)是连接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桥梁”。监管要求披露“DTA/DTL的确认依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来源、未来转回的期间”。比如某上市公司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DTA,但若未披露“该资产预计何时处置、DTA何时转回”,就可能导致投资者高估“未来利润”。我们在2023年协助某制造企业年报审计时,就通过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周期(通常12-18个月)”,让DTA的“真实性”有了数据支撑,避免了审计机构的“质疑”。
## 披露形式与时效:从“静态报告”到“动态预警”
税务信息披露的“形式”与“时效”,直接决定了信息的“有用性”。如果披露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再准确的信息也会“过期作废”。监管对形式和时效的要求,本质是“让信息在需要的人手中,在最需要的时间出现”。
**定期报告的“固定模块”**。上市公司税务信息主要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披露,但三者的详略程度差异显著。年报是“主阵地”,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前文提到的“税种、优惠、合规”等内容;半年报是“精简版”,可只披露“重大税务变化”(如税收优惠到期、税务稽查进展);季报则是“提示版”,通常仅披露“当期所得税费用”及“主要税负率”。这种“年报详、半年简、季报快”的梯度设计,既满足了投资者不同维度的信息需求,也避免了企业“重复披露”的负担。不过,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季度报告中若“所得税费用”波动超过30%,必须说明原因(比如税收优惠退坡、大额资产处置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信息披露不充分”。
**临时报告的“触发机制”**。临时报告是税务信息披露的“应急响应机制”,当发生“重大税务事项”时,上市公司必须立即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税务事项包括:① 涉及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税务处罚;② 对当期净利润影响超过“50%”的税收政策变化;③ 重大税务稽查立案或税务行政诉讼。2022年某上市公司就因子公司收到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8000万元,占净资产12%),未及时披露,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并记入诚信档案——这说明,临时报告的“及时性”不是“可快可慢”,而是“必须立即”,否则就是“违规”。
**披露载体的“标准化”**。税务信息的披露载体必须“公开、可获取”,主要分为“法定披露平台”和“辅助说明渠道”。法定平台是巨潮资讯网(证监会指定),所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必须在此发布;辅助渠道则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业绩说明会”等,用于解释税务数据背后的逻辑。比如某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实际税负率上升5%”,可在业绩说明会上补充“主要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种“主报告+辅助解释”的组合,能让投资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语言表述的“通俗化”**。税务信息披露最忌讳“堆砌专业术语”。监管要求“用投资者能理解的语言”解释复杂税务事项。比如“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只写“确认DTA1000万元”,而要说明“因弥补亏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3年内可用所得税抵扣,实际税负率将降低X%”;“转让定价调整”需解释“因关联方交易价格被税务局核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XX万元,已通过定价策略调整规避未来风险”。我们在2021年协助某跨境电商企业整改时,就将其“VAT税务合规风险”从“专业表述”改为“若未及时申报欧盟VAT,可能面临罚款(最高货物价值的30%)及账户冻结”,让投资者一目了然——毕竟,信息披露的终极目标是“让信息使用者读懂”,而不是“让审计人员满意”。
## 特殊事项处理:从“常规披露”到“场景化应对”
上市公司的税务场景远不止“日常经营”,资产重组、跨境业务、税务争议等“特殊事项”往往涉及更复杂的税务处理和更高的披露风险。这些事项的披露,考验的是企业的“专业判断”和“风险意识”。
**资产重组的“税务穿透披露”**。资产重组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常见手段,但也是税务风险的“高发区”。无论是股权收购、资产转让还是合并分立,都需披露“重组交易的税务处理方式(一般性处理/特殊性处理)”“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递延纳税)”“重组对价的税务构成(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的比例)”。比如某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取得子公司100%股权,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必须披露“符合‘合理商业目的’‘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等条件”,否则可能被税务局“否定递延纳税”并补缴税款。2020年某地产企业就因在重组方案中未充分披露“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展”,导致投资者误判“重组税负”,最终被交易所问询补充说明——这说明,重组税务披露不能“只说结论,不说过程”,必须“穿透到底”。
**跨境业务的“转让定价双披露”**。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跨境业务(如关联方采购、出口销售、海外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税务披露成为重点。监管要求同时披露“转让定价政策”和“国别报告信息”。转让定价政策需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同期资料准备情况(本地文档、主体文档、国别文档)”;国别报告则需披露“跨国企业集团在全球各国的经营情况(收入、利润、员工人数、资产总额)”,以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2023年我们协助某电子企业披露跨境业务时,就通过“可比企业数据库”支撑“成本加成法”的合理性,并同步提交了“主体文档”,既满足了监管要求,又向投资者传递了“跨境税务合规”的信号——毕竟,跨境税务的“透明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国际信誉”。
**税务争议的“进展披露”**。税务争议(如稽查异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突发风险”。监管要求披露“争议事项、涉及金额、进展阶段、可能结果”。比如某上市公司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被税务局稽查补税,若已进入行政复议阶段,需披露“复议申请提交时间、预计审理周期、若复议失败对净利润的影响”;若进入诉讼程序,需披露“案号、原被告信息、一审结果”。2022年某制药企业就因未及时披露“税务行政诉讼败诉”(需补税2000万元),导致股价连续三日跌停,最终被证监会“警示”——这说明,税务争议的“进展披露”不是“家丑不可外扬”,而是“用透明控制风险”。
**新兴税种的“前瞻性披露”**。随着“绿色税制”“数字税”的推进,环保税、数字服务税等新兴税种逐渐进入上市公司视野。监管要求“提前披露政策变化对企业的潜在影响”。比如某电力企业若涉及“环保税”,需披露“污染物排放数据、税额计算依据、环保设备投入对税负的优化效果”;若涉及“数字服务税”(如海外数字业务),需披露“业务收入构成、税率适用、合规申报情况”。2023年某互联网企业就因在年报中未提及“欧盟数字服务税”新增税负(预计年影响利润3000万元),被投资者质疑“信息披露滞后”,导致股价波动——这提醒我们,新兴税种的披露不能“等政策落地”,而要“提前预判、主动响应”。
## 监管与违规责任:从“合规底线”到“高压红线”
税务信息披露的“监管之剑”始终高悬。近年来,证监会与税务局的协同监管不断加强,从“单点处罚”到“联合惩戒”,从“罚款警告”到“市场禁入”,违规成本已让企业“不敢越雷池一步”。理解监管逻辑和违规后果,是上市公司税务合规的“必修课”。
**监管机构的“双轮驱动”**。税务信息披露的监管主体主要是证监会和税务局,二者分工明确又协同联动。证监会聚焦“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通过年报问询、现场检查、专项调查等方式,核查税务数据与财务报表、业务实质的一致性;税务局则关注“税法遵从度”,通过税务稽查、纳税评估、风险预警等手段,检查税务处理的合规性。2022年证监会与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税务信息披露的公告》,就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比如上市公司被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的信息,将同步推送至证监会,触发信息披露义务——这种“双轮驱动”的监管模式,让企业“想瞒也瞒不住”。
**违规行为的“类型化处罚”**。税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分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三类,处罚力度因情节轻重而异。虚假记载(如虚构税收优惠)最严重,可对上市公司“处以50万-10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处以10万-500万元罚款”,并可能采取“市场禁入”;误导性陈述(如税负率计算错误)次之,通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200万元罚款”;重大遗漏(如未披露税务稽查进展)则视影响程度,处罚从“20万-100万元”不等。2021年某上市公司因“虚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8000万元”,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60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被“市场禁入5年”——这警示我们,税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高压线”,谁碰谁“受伤”。
**投资者索赔的“民事追责”**。除了行政监管,税务信息披露违规还可能引发“投资者索赔”。根据《证券法》,若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某上市公司因“未披露税收优惠到期风险”,导致股价下跌,投资者集体起诉索赔,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1.2亿元”——这提醒我们,税务信息披露的“合规成本”远低于“违规代价”。我们在为企业做税务合规培训时,总强调一句话:“少交一百万罚款,不如多花十万做尽调;省十万尽调费,可能赔一千万民事赔偿。”
**内控机制的“责任到人”**。避免税务信息披露违规,关键在“内控”。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税务信息披露责任制”,明确“董事会、管理层、财务部门、税务部门”的职责。董事会是“第一责任人”,需审议税务信息披露内容;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编制”,税务部门负责“合规审核”,二者需“交叉复核”;董事会秘书是“最终把关人”,需确保披露内容符合《证券法》要求。2023年我们协助某制造企业搭建税务内控体系时,就设计了“税务信息三级审核流程”(经办人→税务经理→财务总监),并引入“税务合规官”制度,将税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毕竟,合规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整个体系的工程”。
## 国际比较借鉴:从“本土实践”到“全球视野”
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碰撞中,上市公司税务信息披露既要“符合中国国情”,也要“对标国际标准”。借鉴国际经验,不仅能提升企业“走出去”的税务合规能力,还能为国内监管优化提供参考。
**IFRS与US GAAP的“披露标杆”**。国际会计准则(IFRS)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对税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更“精细化”,值得国内借鉴。IFRS要求披露“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调节表(详细列示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前提(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的到期时间及续期可能性”;US GAAP则强调“税务风险的量化披露”,比如“潜在税务争议的概率、金额、时间分布”。相比之下,国内目前只要求“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调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前提”“税务风险量化”的披露还不够细致。2022年某A股企业赴港上市时,就因按照IFRS要求补充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敏感性分析”(若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DTA将减少2000万元),获得了国际投资者的认可——这说明,国际标准的“精细化披露”,能提升企业的“国际估值”。
**BEPS行动计划的“全球影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BEPS行动计划,通过“反税基侵蚀”“转让定价规则”“国别报告”等举措,推动全球税务信息透明化。其中,“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要求跨国企业提交“本地文档、主体文档、国别文档”,与国内“同期资料”要求高度契合,但在“文档层级”“信息颗粒度”上更严格。比如BEPS要求国别报告披露“每个国家市场的收入、利润、税负、员工人数、资产总额”,而国内目前只要求“跨国企业集团披露全球业务概况”。我们在2023年协助某跨国上市公司准备同期资料时,就参考BEPS框架增加了“价值链分析”和“地域贡献度分析”,不仅满足了国内监管要求,也通过了税务局的“BEPS合规检查”——这说明,国际规则的“本土化应用”,能帮助企业“事半功倍”。
**新兴市场的“合规经验”**。除了发达国家,新兴市场的税务信息披露经验也值得关注。比如印度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单独披露“GST(商品和服务税)合规情况”,包括“进项税抵扣率、税务稽查结果、税务争议解决时间”;巴西则要求“披露税务优惠的社会效益”(如税收优惠创造的就业岗位)。这些做法对国内有两大启示:一是“新兴税种(如环保税、数字税)需单独披露”,二是“税收优惠需体现‘社会价值’”。2023年某新能源企业在披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借鉴巴西经验,补充了“该优惠投入的项目预计新增就业岗位200人”,获得了监管和市场的双重好评——这说明,国际经验不是“照搬照抄”,而是“创造性转化”。
## 数字化披露趋势:从“人工填报”到“智能驱动”
在“数字经济”时代,税务信息披露正从“静态、滞后、人工”向“动态、实时、智能”转型。金税四期的“数据赋能”、区块链的“不可篡改”、AI的“风险预警”,正在重塑税务信息披露的“底层逻辑”。
**金税四期的“数据穿透”**。金税四期实现了“税务数据+工商数据+银行数据+社保数据”的“全方位监控”,上市公司税务信息披露的“数据来源”从“企业自主填报”变为“系统自动抓取”。比如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社保缴纳数据”会实时同步至监管平台,若年报中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数据差异超过5%,系统会自动预警。2023年我们协助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时,就通过金税四期系统核对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与“税务局申报数据”,确保二者完全一致——这说明,数字化监管下,“数据造假”的空间已被压缩到极致,“如实披露”是唯一选择。
**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区块链技术通过“分布式记账+时间戳+加密算法”,确保税务信息披露的“全程留痕、不可篡改”。目前上交所已试点“区块链年报披露平台”,上市公司的税务数据(如税收优惠依据、税务处罚决定书)会上链存证,任何修改都会留下“痕迹”。这种技术优势,既解决了“数据真实性”问题,也降低了“审计成本”。比如某上市公司在区块链平台上披露“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投资者可直接点击验证,无需再通过企业官网查询——我们预计,未来3-5年,区块链将成为税务信息披露的“基础设施”。
**AI的“风险预警”**。人工智能(AI)通过“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可实现税务风险的“提前预警”。比如AI系统可自动分析“历史税负率”“同行业对比数据”“政策变化趋势”,识别“异常波动”并提示“风险点”。2023年我们为某上市公司开发的“税务风险预警模型”,就成功预警了“某子公司因存货周转率下降,可能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不足,DTA减值风险”,帮助企业提前调整了税务处理——这说明,AI不是“替代人工”,而是“赋能人工”,让税务信息披露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风控”。
**数字化的“挑战与应对”**。尽管数字化是大势所趋,但企业也面临“数据安全”“系统兼容”“人才短缺”等挑战。比如如何确保“税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如何让“企业ERP系统与金税四期系统对接”?如何培养“既懂税务又懂IT”的复合型人才?我们在2022年协助某上市公司搭建“税务数字化平台”时,就遇到了“ERP系统与区块链平台数据格式不兼容”的问题,最终通过“中间件转换技术”解决了难题。这提醒我们,数字化转型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分步实施、小步快跑”——先解决“有没有”,再优化“好不好”。
## 总结与前瞻
上市公司的税务信息披露,本质是“合规”与“透明”的平衡术。从法律框架到内容规范,从披露形式到特殊事项,从监管责任到数字化趋势,每一条规定背后,都是对“资本市场公平”的坚守,对“投资者保护”的承诺。12年的财税服务经验告诉我,税务信息披露不是“负担”,而是“机遇”——它能倒逼企业优化税务管理、提升盈利质量,最终在资本市场赢得“信任溢价”。
展望未来,随着“ESG(环境、社会、治理)”理念的普及,税务信息披露将与“ESG报告”深度融合。比如“税收优惠的社会效益”(如扶贫、环保投入)、“税务合规的ESG评级”(如税务争议次数、税务风险敞口)将成为新的披露重点。同时,“数字化”将从“工具”变为“能力”,企业需通过“税务数据中台”“智能风控系统”实现“实时披露、动态预警”。作为财税从业者,我们既要“懂规则”,也要“懂业务”;既要“看现在”,也要“看未来”——毕竟,税务信息披露的终极目标,是让企业的“税务价值”在资本市场中“看得见、摸得着”。
## 加喜财税秘书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秘书12年的服务实践中,我们发现上市公司税务信息披露的核心痛点在于“专业性与时效性的平衡”。很多企业因对政策理解不深(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新口径)、对风险预判不足(如税收优惠到期未提示),导致披露合规性存疑。我们始终强调“税务披露不是财务部门的‘独角戏’,而是业务、财务、税务的‘协同战’”——比如业务部门需提供“研发项目立项资料”,财务部门需核算“费用归集准确性”,税务部门需判断“优惠适用合规性”,三者缺一不可。未来,我们将继续以“政策为基、数据为翼、风控为盾”,为上市公司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税务信息披露支持,让合规成为企业的“竞争力”而非“成本”。
加喜财税秘书提醒:公司注册只是创业的第一步,后续的财税管理、合规经营同样重要。加喜财税秘书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筹划等一站式企业服务,12年专业经验,助力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