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资格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全是执业律师,而且得连续执业满3年以上——这是《律师法》第十五条的硬性规定,没得商量。我2017年刚入行时,碰到过一位李律师,自己开了家普通合伙所,想拉大学同学入伙,同学是会计,非律师出身,李律师觉得“业务互补性强”,结果名称预审直接被司法局打了回来。我跟李律师解释:“咱们干这行的都知道,律所合伙人不是随便拉个人就能当的,法律条文是底线,能力再强也得先过资格这道坎。”后来那位同学考了律师证,又熬了3年,才勉强够资格。这里的关键是,普通合伙的合伙人身份唯一性,必须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执业满3年的自然人,企业、非律师从业者想当合伙人?门儿都没有。
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就“复杂”多了,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必须是执业律师且连续执业3年以上,和普通合伙的要求一样;但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企业,甚至非律师,只要不执行合伙事务就行。2020年有个案例,王律所想引入一位企业家做有限合伙人,企业家投了200万,但总想参与案件讨论,这就不行了——《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也不能“参与经营管理”。我跟企业家说:“您这钱投进来,当个‘甩手掌柜’就行,想管案子?那得先考律师证,再熬3年,变成普通合伙人。”最后企业家老实了,只分红不管事,登记才顺利通过。这里的核心差异是,特殊合伙给了“非专业人士”入伙的机会,但限死了他们的“话语权”。
特殊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责任门槛”其实比普通合伙更高。虽然法律条文没直接写,但实践中工商和司法部门会重点审核普通合伙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比如个人信用记录、执业有无重大过错等。我2022年遇到一个特殊合伙所申请,一位普通合伙人之前因为代理案件故意隐瞒证据,被司法局“警告”过,虽然没被吊销证,但工商部门直接要求补充提交《无重大执业过错承诺书》,折腾了半个月才过。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审核,主要看“是不是律师”“有没有满3年”,对“历史污点”相对宽容。说白了,特殊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要“背锅更多”,审核自然更严,这也是对客户负责。
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最“要命”的区别,也是工商登记时审核的重点。啥叫“无限连带”?简单说,律所欠了100万,哪怕合伙财产只有50万,债权人也能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这50万,甚至起诉所有合伙人共同还100万——不管你当初在《合伙协议》里约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对外都无效。我2018年碰到过李律所的案例,代理合同纠纷输了官司,赔了100万,律所账户只剩30万,债权人直接起诉了三位合伙人,其中一位刚买房的律师差点被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大家凑钱才了事。在登记时,普通合伙必须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无限连带责任承诺书》,工商部门会重点看这份文件,少一个签名都不行——毕竟,这关系到“谁替律所还钱”的大问题。
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责任承担“分层”,这才是它“特殊”的地方。简单说,普通合伙人对一般合伙债务(比如房租、水电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特定执业债务(比如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错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只有“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以“财产份额”为限担责——相当于给无过错合伙人装了“保险杠”。比如2021年有个特殊合伙所,张律师因为故意伪造证据,被判赔客户50万,合伙财产只有20万,那这50万就由张律师个人承担另外30万,其他合伙人不用掏钱。但如果是律所欠了办公室租金20万,合伙财产不够,那所有普通合伙人都要一起还。登记时,特殊合伙必须在《合伙协议》里明确区分“一般债务”和“执业债务”的承担方式,否则工商部门会要求补正——我去年就遇到一个客户,协议里只写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直接被驳回了,后来我们帮他们重新拟定了条款,才通过审核。
责任差异直接影响了登记材料“含金量”。普通合伙只需要《合伙协议》和《无限连带责任承诺书》,但特殊合伙还得额外提交《执业责任保险证明》——因为“责任分层”后,客户利益需要额外保障,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特殊合伙律所必须购买职业保险。我2023年办过一个特殊合伙所,客户一开始没买保险,登记时被工商部门“卡住”,说“没保险,客户出了事谁兜底?”后来我们赶紧联系保险公司,3天就办好了保单,才顺利拿到执照。而普通合伙律所,职业保险是“鼓励买”不是“必须买”,登记时不需要提供。这就像开车,普通合伙是“全险都自己买”,特殊合伙是“买了交强险+商业险”,责任自然不一样。
名称核准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标配”是“行政区划+字号+‘律师事务所’”,比如“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字号必须两个以上汉字,不能有“最高”“最佳”这类误导性词汇,也不能和现有律所“撞名”。我2017年遇到一个客户,想叫“北京华夏正义律师事务所”,结果一查,北京已经有个“华夏律师事务所”,虽然多了“正义”二字,但工商部门认为“近似度太高”,建议改字号。客户还不乐意:“‘华夏’是我们品牌名啊!”我跟他说:“您猜怎么着?名称核准是‘先到先得’,人家已经在册了,您再叫‘华夏正义’,客户可能以为是一家,这不就乱套了?”最后客户改成了“华夏明达”,才通过审核。这里的关键是,普通合伙名称要“简洁明了”,别整那些花里胡哨的“后缀”。
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带“特殊”,完整结构是“行政区划+字号+‘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比如“深圳市浩天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这“特殊普通合伙”六个字是法定必备要素,一个都不能少,也不能用“有限”“有限责任”替代。我2020年碰到一个客户,特殊合伙所想简化名称为“广州浩天合伙律师事务所”,结果预审时被工商系统直接驳回,理由是“缺少‘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客户打电话来抱怨:“‘特殊’两个字太麻烦,客户记不住!”我跟他说:“麻烦归麻烦,但法律这么规定,是为了让客户一眼看出‘这家律所的责任和别人不一样’——您要是漏了,万一出了事,客户说‘你们没说清楚是特殊合伙’,您怎么解释?”后来客户老老实实加上“特殊普通合伙”,才过了审核。这就像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看着没用,但关键时刻能避坑。
名称核准的“细节魔鬼”往往藏在格式里。普通合伙的名称对字体、标点没硬性要求,但特殊合伙的“特殊普通合伙”必须用规范汉字,字体一般要求宋体,标点符号也得是全角的——我2023年遇到一个客户,把“特殊普通合伙”写成了“特殊普通合伙”(括号用了半角),结果被要求重新提交材料,耽误了3天。还有客户把“深圳市”写成“深圳巿”(“市”字多了一笔),这种“笔误”在普通合伙可能能通融,特殊合伙却被严格打回。我跟客户说:“咱们干注册的都知道,特殊合伙的名称审核就像‘高考作文’,错一个字都可能扣分。”所以提醒各位,特殊合伙名称预审时,最好把每个字、每个标点都核对清楚,别在这些“小细节”上栽跟头。
出资要求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出资“不设限”,只要能“估价转让”就行。《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说,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这些“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劳务不行——毕竟,劳务没法“量化价值”。我2016年碰到一个客户,三位合伙人有的是货币出资,有的用办公设备(价值20万),还有的用“客户资源”(想折价10万),我跟他们说:“‘客户资源’这东西,工商局没法评估,还是用设备或知识产权吧。”最后他们用设备出资,找了评估机构出具报告,才顺利通过登记。另外,普通合伙没有“最低出资额”限制,但《律师法》要求“有30万元以上的资产”——这里的“资产”包括出资和后续经营积累,登记时需要提交《资产证明》,比如银行流水、设备发票等,确保“家底够厚”。
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有限合伙人出资“受限多”。首先,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必须一次性缴足
出资“验资报告”的要求也不一样。普通合伙律所的出资验资,只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出资验资报告》,证明“各合伙人已按约定缴付出资”就行。但特殊合伙律所,因为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保底性”更强,验资报告必须单独注明“有限合伙人已足额出资”,而且非货币财产出资还要附《财产转移证明》——比如专利技术出资,得提交《专利转让登记通知书》,证明“专利已经转到律所名下”。我2021年碰到一个特殊合伙所,有限合伙人用“商标”出资,忘了做转让登记,验资报告里只写了“商标价值30万”,结果工商部门要求补充《商标转让证明》,折腾了一周才搞定。所以提醒各位,特殊合伙的出资材料,一定要“全”,少一个证明都可能卡壳。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变更“流程简单”,无非是入伙、退伙、改名这几件事。入伙需要新合伙人签《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需要退伙人签《退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同意,还得清算财产。我2018年碰到一个客户,一位合伙人因为“家庭原因”退伙,另一位新合伙人入伙,我们准备了《入伙/退伙协议》《合伙协议修正案》,结果登记时被退回了——原因是《合伙协议修正案》里没写“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的责任”。我跟客户说:“咱们干这行的都知道,退伙不是‘一拍两散’就完事了,以前的债还得担着。”后来补充了“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才通过审核。普通合伙的变更登记,核心是“全体同意”和“责任明确”,这两个点不能漏。 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变更“权限分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变更程序完全不同。普通合伙人变更(入伙、退伙、转让份额)必须经其他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无限连带”,随便换个人可能影响债权人利益;而有限合伙人变更只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就行,不用同意。我2021年碰到一个特殊合伙所,一位普通合伙人想转让份额给另一位有限合伙人,结果其他两位普通合伙人不同意,变更登记直接被驳回。客户不理解:“都是合伙人,凭什么不同意?”我跟他说:“您想啊,普通合伙人是‘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是‘有限责任’,要是让有限合伙人变成普通合伙人,其他普通合伙人的风险不就增加了?”后来他们重新协商,有限合伙人先退伙,再作为新普通合伙人入伙,两道手续,才搞定。特殊合伙的变更登记,关键是“分清身份”,普通合伙人的变更“门槛高”,有限合伙人的变更“门槛低”。 变更登记中的“债务声明”是“重头戏”。普通合伙合伙人变更时,必须在《变更登记申请书》里写明“变更后的合伙人对变更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法定要求,不能少。特殊合伙合伙人变更时,普通合伙人变更要声明“新普通合伙人对变更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变更则不用声明——因为有限合伙人对变更前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我2020年碰到一个特殊合伙所,普通合伙人变更时忘了写“新普通合伙人”,结果被退回。客户抱怨:“之前不是写过一次了吗?怎么还要写?”我跟他说:“特殊合伙的债务声明是‘动态’的,每次普通合伙人变更都得写,工商部门怕‘新来的’不清楚责任。”所以提醒各位,特殊合伙的变更登记,一定要盯着“债务声明”这一栏,别嫌麻烦,这关系到“谁还旧债”的大问题。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清算组“自己说了算”。《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也可以经“过半数同意”指定部分合伙人或第三人担任。我2017年碰到一个客户,普通合伙所因为“合伙人分歧”要注销,全体合伙人自己组清算组,结果因为“债务分配不均”,清算拖了半年才完成。登记时,他们提交了《清算组备案通知书》,上面列了五位清算组成员,工商部门也没异议——毕竟,普通合伙的清算组“自由度”高,只要合伙人同意就行。但这里有个坑:如果清算组由“第三人”担任,得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不然备案会被驳回。我去年就遇到一个客户,委托律师朋友清算,但忘了签《委托书》,结果被要求补正,耽误了一周时间。 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清算组“限定普通合伙人”,这是和普通合伙最大的区别。《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说,特殊合伙的清算组必须由全体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因为有限合伙人对债务“有限责任”,不参与经营管理,自然也不参与清算。我2020年碰到一个特殊合伙所,想委托一位有限合伙人参与清算,结果工商部门直接驳回了,理由是“清算组成员必须为普通合伙人”。客户不理解:“有限合伙人出了钱,凭什么不能参与清算?”我跟他说:“法律规定就是这样的,因为清算的核心是‘还债’,普通合伙人是‘无限责任’,得让他们自己处理;有限合伙人是‘有限责任’,掺和进去反而麻烦。”最后他们由三位普通合伙人组成清算组,才通过备案。特殊合伙的清算组,就像“董事会”,普通合伙人是“董事”,有限合伙人是“股东”,没决策权。 注销登记的“债务清偿”审核更严。普通合伙律所注销时,清算组要按“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合伙债务”的顺序清偿,不够的话由合伙人“无限连带”。特殊合伙律所注销时,顺序一样,但特定执业债务要优先处理——比如律师因过错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必须先用合伙财产清偿,不够的话由“有过错的普通合伙人”承担,其他普通合伙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我2021年碰到一个特殊合伙所注销,有一笔“律师伪造证据”的赔偿20万,合伙财产只有10万,清算组提交了《过错合伙人责任说明》,明确由“有过错的张律师”承担另外10万,才被批准注销。而普通合伙律所注销,不需要这种“说明”——反正所有合伙人都要“背锅”。所以特殊合伙的注销登记,一定要把“执业债务”和“一般债务”分清楚,不然工商部门会卡你。变更登记
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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