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传媒公司注册,如何处理版权和肖像权纠纷? ## 引言 这几年文化传媒行业真是风生水起,短视频、直播、影视内容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注册文化传媒公司的创业者也越来越多。但说实话,这行干久了就会发现,光有创意和流量还不够,版权和肖像权纠纷就像埋在路上的“地雷”,稍不注意就能让公司赔得底裤都不剩。我14年做公司注册,见过太多刚起步的文化传媒公司,因为没处理好这两个问题,要么被起诉赔偿几十万,要么直接关停。记得有个做短视频的老板,注册公司时兴冲冲来找我,说要做“全网最搞笑的宠物账号”,结果用了张网上下载的猫咪照片没授权,被原作者告了,最后赔了8万,账号还被封了——辛辛苦苦几个月,全给法律“打工”了。 其实版权和肖像权纠纷,本质上是“规则意识”的问题。很多创业者觉得“小公司没人盯”“用点图、拍点人没事”,但现在的法律环境越来越严,《著作权法》《民法典》对这些侵权行为的处罚可不是闹着玩的。尤其是202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把法定赔偿额上限提到了500万,再加上“惩罚性赔偿”,一旦侵权,可能是毁灭性打击。所以,从注册公司那天起,就得把版权和肖像权风险防控当成“必修课”。这篇文章,我就结合14年行业经验和经手的上百个案例,从实操角度聊聊文化传媒公司怎么避开这些“坑”,让大家少走弯路。

版权登记前置化

先说说版权问题。很多文化传媒公司觉得“版权登记太麻烦”“作品出来就有版权,登不登记无所谓”,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版权确实是“自动产生”的,但登记就像给你的作品办了“身份证”,出了纠纷时,它能帮你快速证明权利归属,省去大量举证麻烦。我14年经手的一个案例特别典型:有个影视工作室拍了个短剧,剧本、分镜、主题曲都是原创,但嫌登记麻烦没弄。结果合作方拿着短剧去参加电影节,反咬一口说“剧本是他们的”,打官司时,工作室拿不出登记证书,只能靠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证明,最后拖了两年,赔了30万,还丢了合作机会——你说冤不冤?

文化传媒公司注册,如何处理版权和肖像权纠纷?

那版权登记到底要“前置”到什么程度?我的建议是:所有可能用于商业传播的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第一时间登记。不管是剧本、视频、音乐、图片,还是短视频的“二次剪辑”,只要公司要用来赚钱,就得登记。登记流程其实不复杂,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在线填个表、交点材料(作品样本、身份证明、创作说明),一般30个工作日就能拿到证书。费用也不高,计算机软件作品登记才几百块,其他文字、美术作品更低,相比侵权赔偿,这点投入九牛一毛。对了,职务作品的登记要特别注意——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创作的作品,比如小编写的文案、摄影师拍的照片,默认版权归公司,但最好在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职务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再去做登记,避免员工离职后扯皮。我见过有个公司,员工离职后把创作的短视频账号“私吞”了,说“账号是我注册的,版权是我的”,最后公司只能拿出劳动合同里没写的条款,吃了哑巴亏。

登记的时候,材料一定要“全”且“真”。比如视频作品要提交完整带版权声片的成品,不能只交片段;音乐作品要提交曲谱和音频样本,不能只写歌名。之前有个客户做儿童动画,登记时只交了1分钟片段,结果被版权中心驳回,说“无法体现作品独创性”,耽误了半个月推广时间。还有个客户,把别人的图片稍微改了改就登记,结果原作作者找上门,版权中心查出来是“抄袭登记”,不仅证书被撤销,还被列入了“黑名单”——得不偿失啊。所以,登记前一定要自己先审核作品,确保是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别为了省事“走捷径”,最后栽跟头。

除了“主动登记”,还要学会“被动防御”——就是定期做“版权自查”。公司发展快了,作品多了,很容易出现“用了没授权的素材”却不自知。比如短视频常用的背景音乐,很多博主觉得“网上随便搜的就能用”,但很多流行歌曲是受版权保护的,商用没授权就是侵权。我建议公司每月做一次“素材库排查”,把所有视频、图片、音频的来源列个清单,没授权的赶紧补授权或下架。有个MCN机构就是这样,旗下100多个网红账号,每个月都有团队专门检查视频里的BGM、字体,用了有版权的,就赶紧买商用授权(比如QQ音乐、网易云音乐的企业会员),或者换成“无版权音乐库”里的素材(像Artlist、Epidemic Sound这种),一年下来侵权投诉少了80%——这叫“花钱买平安”,值!

肖像权授权规范化

再来说说肖像权,这个比版权更“敏感”,因为直接关系到“人”。文化传媒公司经常要拍模特、网红、甚至路人,用他们的肖像做推广、发广告,稍不注意就可能被告“侵犯肖像权”。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有个做本地生活探店的公司,注册后没多久就拍了个“街头随机采访路人吃火锅”的视频,结果有个大妈觉得“自己拍得不好看”,要求公司删视频并赔5万。公司觉得“公共场所拍摄,路人没权利管”,结果大妈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公司赔偿2万,视频还必须下架——你说冤不冤?大妈虽然没签授权,但《民法典》明确说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是“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等“合理使用”,但“商业推广”绝对不算!

所以,用人的肖像,必须签《肖像权使用授权协议》,而且协议要“规范”。很多公司觉得“签个简单的同意书就行”,结果协议里漏洞百出,比如没写“使用期限”“使用范围”“授权费用”,最后对方反悔,麻烦不断。我见过一个客户,拍了个网红做产品测评,协议里只写了“允许在抖音发布”,结果网红把视频发到了小红书、快手,甚至印成了传单,找公司要“额外分成”,公司才发现协议里没约定“独家授权”和“使用范围”,只能认栽。所以,协议里至少要明确这几点:①授权主体(是谁的肖像,身份证号要写全);②使用范围(用在哪些平台:抖音、微信、微博?还是线下广告、包装?);③使用期限(一年还是永久?到期后能不能续?);④授权费用(是一次性买断,还是按销售额分成?);⑤权利归属(视频版权归公司,但肖像权是网红的,别混为一谈)。

签协议的时候,“本人签字”是底线,不能代签。之前有个客户拍儿童广告,让孩子家长签授权,结果家长出差,孩子的爷爷代签了,后来家长不认,说“我不知道这事”,法院判定协议无效,公司赔了钱还删了视频。所以,必须让肖像权人本人签字,如果是未成年人,要法定监护人签字(父母,且父母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证明监护关系)。另外,“自然人”和“企业”的肖像授权要分开——比如用企业LOGO、员工工牌做宣传,虽然是“公司自己的人”,但也要签《员工肖像权授权协议》,明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员工肖像”,避免员工离职后扯皮。我有个客户,员工离职后,公司把他以前拍的产品宣传视频发到官网,员工告公司“侵犯肖像权”,最后法院判公司赔钱,就是因为入职时没签这类协议。

还有些“特殊情况”,比如拍摄公共场所的“群体肖像”,或者“路人偶然入镜”,这些算不算侵权?根据《民法典》,如果路人只是“背景”,没有突出面部特征,且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一般不算侵权。但如果视频里“路人脸拍得特别清楚”,甚至有人认出“这是我妈”,那就算“突出了个人特征”,必须获得授权。我之前帮一个旅游景区做宣传视频,拍了很多游客游玩的画面,后来有个游客说“视频里我笑得很傻,影响我形象”,要求删视频。我们赶紧去查原始素材,发现那个游客只是“背影+侧面入镜”,面部模糊,最后法院驳回了游客的诉讼——所以,拍的时候尽量别让路人“正面出镜”,或者后期做“模糊处理”,能省不少事。

合同条款精细化

不管是版权授权还是肖像权授权,最终都要落到“合同”上。很多文化传媒公司签合同图快,要么用模板随便填,要么只看“价格”不看条款,结果签完就后悔。我14年经手的一个案例特别扎心:有个影视公司和编剧签合同,只写了“编剧负责写剧本,费用10万”,没写“剧本交付时间”“修改次数”“版权归属”,结果编剧拖了半年没交稿,公司催了,编剧说“写剧本需要灵感,你们催我我也写不出来”,最后合同只能解除,10万块钱打水漂——你说亏不亏?

所以,合同条款一定要“细”,把所有可能扯皮的地方都写清楚。以版权授权合同为例,至少要包含这几个核心条款:①授权内容(是“独家授权”还是“非独家”?“独家”意味着只有你能用,“非独家”意味着作者还能给别人用,价格肯定不一样);②授权范围(能不能改编?能不能翻译?能不能做衍生品?比如你买了小说的影视版权,能不能做游戏、动漫?);③授权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到期后能不能续?);④权利瑕疵担保(作者要保证“作品是原创,没侵犯别人权利”,如果侵权了,作者要负责赔偿);⑤违约责任(作者没按时交稿怎么办?你超期付款怎么办?违约金怎么算?)。我见过一个客户,买了个短视频的二次剪辑授权,合同里没写“能不能商用”,结果原作者反悔,说“只允许个人学习,不能商用”,最后客户赔了5万——就是因为合同里“授权范围”没写清楚。

肖像权授权合同也一样,除了前面说的“主体、范围、期限”,还要注意“授权限制”条款。比如,你用网红的肖像做美妆产品推广,合同里要写“不得用于医疗、保健品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领域”,避免网红“背锅”。还有,“违约金”要合理,别写“违约金100万”,法院可能会认定“过高”而调整。我之前帮一个网红和MCN机构签合同,MCN要求“网红违约要赔100万”,我说“网红刚起步,哪来100万?改成‘实际损失的3倍’,最多不超过20万”,最后双方都同意——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不是“霸王条款”,别把对方逼到墙角,最后自己也没好处。

签合同前,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资质”。比如版权方是不是“真正的权利人”?如果是公司,要看营业执照、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是个人,要看身份证、创作手稿。之前有个客户,从“个人”手里买了幅画的版权,结果画是偷的,真正的作者找上门,客户才发现那个“个人”根本不是作者,最后钱画两空。所以,签合同前让对方提供“权利证明文件”,必要时做个“版权尽职调查”,虽然花点钱,但能避免“踩坑”。还有,合同盖章要“规范”:公司盖公章,不是合同章、财务章;个人要签字,最好按个手印——别小看这些细节,我见过一个客户,合同上盖的是“分公司章”,结果分公司没独立法人资格,合同被判无效,赔了钱。

侵权证据固定化

就算你做了万全准备,也难免会遇到“被侵权”的情况——比如你的原创视频被人盗用,你的品牌LOGO被人冒用,这时候“证据固定”就至关重要了。很多公司遇到侵权,第一反应是“赶紧告他”,结果发现“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合法”,最后只能吃哑巴亏。我14年经手的一个案例:有个短视频公司发现,自己的原创搞笑视频被另一个账号“搬运”了,播放量比他还高,他想去投诉,结果平台要他“提供原创证明”,他只有发布记录,没有“创作过程证据”,最后平台判定“证据不足”,没处理侵权账号——你说急不急?

所以,平时就要养成“固定证据”的习惯。怎么固定?我给大家分享几个“实操技巧”:①“时间戳”证据: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发到自己的官方账号(比如抖音、微信公众号),带发布时间的那种;或者去“可信时间戳”平台(如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做个“时间认证”,花几十块钱,能拿到“司法认可的电子凭证”。我有个客户,每次发视频前,都会先去“可信时间戳”存证,遇到侵权,直接把这个证据提交给平台,侵权账号分分钟被下架。②“创作过程”证据:保留作品的PSD源文件、PR工程文件、手稿、拍摄日志、聊天记录(比如和客户的沟通记录,证明“作品是我创作的”)。之前有个客户,剧本被剽窃,他拿出了和编剧的聊天记录(里面有剧本修改过程)、创作手稿,法院直接判定“剽窃成立”,赔偿了10万。③“侵权事实”证据:发现侵权后,赶紧做“公证保全”——去公证处,让公证员打开侵权网页、播放侵权视频,做个“公证书”,这个证据“效力最高”,法院都会采信。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处理商标侵权,对方在网上卖假货,我们做了“网页公证”,法院直接判对方赔了20万。

证据固定了,还要知道“怎么用”。不同的侵权场景,投诉渠道不一样:如果是短视频平台侵权(比如抖音、快手),直接在平台“侵权投诉”入口提交证据,一般3-5个工作日就有结果;如果是电商平台侵权(比如淘宝、拼多多),用“知识产权投诉”通道,提交“专利证、商标证、版权证+侵权对比”;如果是线下侵权(比如别人用你的海报做宣传),赶紧找律师发律师函,或者直接起诉。我见过一个客户,发现别人用他的漫画印在T恤上卖,他先在淘宝投诉,淘宝下架了商品;然后又找到那个厂家,发了律师函,厂家赔了5万——这就是“多渠道维权”的效果。

还有一点要注意:“证据别自己藏着”。有些公司觉得“证据是商业秘密”,不敢拿出来,结果到了法庭上,法官要你提供,你拿不出,就视为“放弃权利”。之前有个客户,视频被侵权,他怕“泄露运营策略”,一直不肯提供“原始工程文件”,最后法院判他“举证不能”,输了官司——所以,该提交的证据一定要提交,别因小失大。另外,“证据保存期限”要够长,根据《民法典》,侵权诉讼时效是3年,所以证据至少要保存3年以上,避免“过期无效”。

纠纷应对流程化

就算你做了万全准备,也难免会遇到“被起诉”的情况——比如收到法院传票,或者有人上门说“你侵权了,赔钱”。这时候别慌,“冷静应对”是关键。我14年经手的一个案例:有个刚注册的文化传媒公司,收到法院传票,说“他们用的图片侵权了,要赔10万”,公司老板吓得脸都白了,说“我才注册3个月,哪有钱赔?”我赶紧帮他分析:先看看传票是不是真的(有些是“假传票”,吓唬人的),再看看“侵权事实”是否存在,最后找律师谈。最后发现,那张图片确实是“误用”,但对方愿意“和解”,赔了2万就解决了——所以说,遇到纠纷,别慌,按流程来,能减少损失。

所以,公司内部要建立“纠纷应对流程”,一般分为四步:①“核实事实”:先看看对方说的“侵权”是不是真的。比如对方说“你用了我的图片”,你就去查“图片来源”,如果是自己拍的,或者有授权,就不用怕;如果是盗用的,就承认。我见过一个客户,收到侵权投诉,说“视频里的BGM侵权了”,他赶紧去查,发现是“员工自己从网上下载的,没授权”,然后马上联系对方“协商和解”,最后赔了1万,没闹上法庭——这就是“及时认错”的好处。②“收集证据”:核实完事实,赶紧收集“不侵权”的证据。比如你有授权合同,就拿出授权合同;你是原创作品,就拿出创作过程证据。之前有个客户,被说“剧本抄袭”,他拿出了“剧本大纲、创作手稿、和客户的沟通记录”,证明“自己是独立创作”,最后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③“协商解决”:如果能和解,最好和解。和解的好处是“成本低、速度快”,还能“维护关系”。怎么和解?先找对方谈,看看对方的“诉求是什么”(是要钱还是要删视频),然后“讨价还价”。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处理肖像权纠纷,对方要5万,我们谈到了2万,还让对方“删了视频+公开道歉”——这就是“协商”的效果。如果对方不同意和解,再考虑“法律途径”。④“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就起诉或应诉。起诉的话,去“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应诉的话,找个专业律师,帮你写“答辩状”,收集证据。我见过一个客户,被别人“恶意投诉”(说“视频侵权”,其实是对方想讹钱),我们帮客户起诉对方“名誉侵权”,最后法院判对方“赔礼道歉+赔偿3万”——这就是“法律武器”的力量。

除了“内部流程”,还要注意“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很多文化传媒公司“舍不得请律师”,觉得“律师费贵”,结果自己处理,把“小事变大事”。我之前算过一笔账:请律师处理一个侵权纠纷,大概要花1-3万,但如果自己处理,可能要赔10-20万——你说哪个更划算?所以,公司最好“常年法律顾问”,虽然每年要花几万块,但能帮你“预防纠纷”,出了纠纷还能“及时处理”。我有个客户,做了3年短视频,没遇到过一次重大纠纷,就是因为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每个月都会帮他“审查合同、排查风险”——这就是“专业人”的价值。

还有一点:“别怕‘打官司’”。有些公司遇到侵权,觉得“打官司麻烦”,就“忍气吞声”,结果对方得寸进尺,继续侵权。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处理“商标侵权”,对方第一次侵权,我们发了律师函,对方删了;第二次又侵权,我们起诉了,法院判对方赔了5万;第三次对方还侵权,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方被列入了“失信名单”——所以说,“侵权者”往往“欺软怕硬”,你越怕,他越敢;你敢“硬刚”,他就不敢了。

合作方审查严格化

文化传媒公司经常要和“合作方”打交道,比如编剧、摄影师、网红、MCN机构、广告主,这些合作方的“资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版权和肖像权风险”。很多公司为了“快速合作”,或者“省钱”,就“不审查合作方”,结果出了问题,自己“背锅”。我14年经手的一个案例特别典型:有个影视公司和“小作坊”式的摄影团队合作,拍了个宣传片,结果摄影师用了“盗版的灯光设备”,导致画面侵权,最后公司被客户告了,赔了20万——你说冤不冤?

所以,合作前一定要“严格审查”对方的“资质”。审查什么?我给大家列个清单:①“权利能力”:对方是不是“合法注册”的公司或个体户?有没有营业执照?如果是个人,有没有身份证?我见过一个客户,和“个人”编剧合作,结果那个“个人”是“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无效,最后剧本白写了,钱也白花了。②“专业能力”:对方有没有“相应的资质”?比如摄影师有没有“摄影师资格证”?MCN机构有没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告主有没有“广告发布许可证”?之前有个客户,接了个“保健品广告”,结果广告主没有“广告发布许可证”,最后被市场监管局罚了10万——就是因为没审查对方的“资质”。③“信誉情况”:对方有没有“不良记录”?比如有没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记录?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审查“网红”,发现那个网红“之前有过抄袭记录”,我们就没合作,后来那个网红果然又“抄袭”了别人的视频,被平台封号——这就是“信誉审查”的重要性。

审查的时候,“要看原件,别看复印件”。有些合作方会“伪造资质”,比如把“过期的营业执照”改成“最新的”,或者“P图”成“有资质”的样子。我之前见过一个客户,和“广告公司”合作,对方提供了“广告经营许可证”,结果后来发现是“伪造的”,客户被罚了5万——就是因为没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一下”原件。现在网上查资质很方便,比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营业执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查专利、版权,“文化和旅游部”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花10分钟就能查清楚,别嫌麻烦。

除了“审查资质”,还要“约定‘责任承担’”。在合同里写清楚,如果因为合作方的“问题”(比如用了盗版素材、侵犯了别人肖像权)导致公司被侵权,合作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公司的损失”“帮公司应诉”“公开道歉”。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和“摄影师”签合同,写了一条“如果摄影师提供的素材侵犯了别人版权,摄影师要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结果后来摄影师用了“盗版音乐”,公司被起诉,摄影师赔了5万——这就是“责任约定”的好处。还有,“别和‘无资质’的合作方合作”,比如“个人”拍商业广告,如果没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就不能签合同;比如“网红”没有“经纪公司” backing,最好别签“独家”,否则出了问题,你找不到“责任主体”。

## 总结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文化传媒公司的版权和肖像权纠纷,本质上是“风险防控”的问题,要从“注册那天起”就重视,从“每个细节”做起。版权登记前置化、肖像权授权规范化、合同条款精细化、侵权证据固定化、纠纷应对流程化、合作方审查严格化——这六个方面,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我14年做公司注册,见过太多因为“忽视这些细节”而倒下的公司,也见过因为“做好了这些”而越做越大的企业,所以真心想告诉大家:别让“版权和肖像权”成为你公司发展的“绊脚石”。 未来的文化传媒行业,竞争会越来越激烈,法律环境也会越来越严,“合规经营”是“生存之本”。比如现在AI生成内容越来越火,AI画的画、AI写的歌,版权归属怎么定?这都需要公司提前研究,在章程里明确“AI作品的权属”;再比如“元宇宙”里的虚拟形象,肖像权怎么保护?这都需要公司在合作时“提前约定”。总之,只有“敬畏规则”,才能“走得更远”。 ## 加喜财税秘书见解总结 作为加喜财税秘书14年深耕企业注册与财税服务的从业者,我们深知文化传媒公司的“痛点”——不仅要懂创意,更要懂“规则”。在帮客户注册文化传媒公司时,我们不仅提供“注册代办”服务,更会同步“前置风险排查”:比如提醒客户“提前做好版权登记”“规范肖像权授权合同”“建立内部合规流程”。我们见过太多客户因为“小细节”栽跟头,所以始终认为:财税合规是“基础”,知识产权合规是“生命线”,两者缺一不可。未来,我们会继续结合行业趋势,为客户提供“注册+财税+法律”一体化服务,让创业者“专心搞创意”,我们“专心防风险”。

加喜财税秘书提醒:公司注册只是创业的第一步,后续的财税管理、合规经营同样重要。加喜财税秘书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筹划等一站式企业服务,12年专业经验,助力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