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年报中合同信息填写有哪些常见? ## 引言:年报里的“合同坑”,你踩过几个? 每年1月到6月,企业年报填报就成了老板和财务的“头等大事”。但说实话,我干财税这行12年,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合同信息填错年报,要么被市场监管局打回来补正,要么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影响后续贷款、招投标。有次一个客户急匆匆跑来,说年报提交后系统提示“合同履行状态与实际不符”,原来他们把已终止的租赁合同标成“履行中”,差点让公司信用受损。 合同信息作为年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真实性和合规性。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年报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信息”等内容,其中“经营信息”就包括重大合同情况(如购销合同、服务合同、借款合同等)。但很多企业负责人觉得“合同不就是签个字填个数嘛”,年报时随便糊弄,结果栽了跟头。这篇文章,我就结合14年注册办理经验和12年财税实操,聊聊企业年报中合同信息填写的6个常见问题,帮你避开这些“坑”,让年报一次过审。 ## 类型混淆:合同“张冠李戴”,年报数据全乱套 合同类型是年报填报的基础,但不少企业连最基本的分类都搞不清,把服务合同写成购销合同,把借款合同写成投资协议,直接导致年报数据失真,甚至引发税务风险。

首先,得明确年报中“重大合同”的范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年度报告暂行办法》,需要填报的合同通常是指“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比如金额超过100万元(各地标准可能不同,需参考当地规定)的购销合同、服务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但很多企业负责人分不清“购销合同”和“服务合同”的区别。举个例子,我之前遇到一个做设备销售的企业,他们把“设备安装服务合同”填成了“购销合同”,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直接虚增了200万元。后来被税务稽查时,因为合同类型与实际业务不符(安装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税率6%;设备销售属于“货物销售”,税率13%),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被罚了滞纳金。这问题说到底,是企业财务和业务部门没对接好——业务签合同时只想着“把设备卖出去”,财务填年报时却没注意“服务”和“货物”的税率差异。

企业年报中合同信息填写有哪些常见?

其次,借款合同和投资合同也容易混淆。有个客户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把一笔股东借款(约定年利率5%)填成了“投资协议”,年报中“实收资本”虚增了500万元。结果市场监管局在审核时发现,合同里明确写了“借款期限1年,到期还本付息”,这明显是债权关系,不是股权投资,直接要求他们重新填报。后来客户才明白,借款合同属于“负债类”合同,投资合同属于“权益类”合同,填报时必须分清,否则不仅年报数据出错,还可能影响企业的负债率和股权结构分析。

最后,还有一些“隐性合同”容易被忽略。比如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无偿使用协议”(如关联企业无偿提供设备)、“担保合同”(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等,很多企业觉得“金额小”或“没签书面合同”就不填年报,结果被系统预警。我之前帮一个制造业企业做年报,他们忘了填报“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80万元),后来子公司出了债务纠纷,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查到了年报信息,企业被认定为“信息披露不完整”,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所以记住:只要合同金额重大、对企业经营有实质性影响,不管是不是书面合同、是不是关联方,都得如实填报年报。

## 金额错报:合同数字“想当然”,年报预警少不了 合同金额是年报的核心数据,但很多企业填报时“拍脑袋”填数,要么把不含税金额填成含税金额,要么把未履行部分的金额也算进去,导致年报数据与实际经营严重不符,轻则补正,重则被罚款。

最常见的问题是“含税金额与不含税金额不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合同时,通常会约定“不含税金额+税率”,但企业填年报时,要么把“不含税金额”直接填成了“合同总金额”,要么反过来。比如一个建材销售企业,签了一份100万元(不含税)的购销合同,税率13%,合同总金额是113万元。但财务填年报时,把“100万元”填成了“合同金额”,结果年报中“营业收入”少了13万元,与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对不上,被系统自动预警。后来我帮他们核对时才发现,问题出在“税率换算”上——其实很简单,合同金额填报时,按“不含税金额”填就行,如果合同里写了含税金额,就除以(1+税率)换算,但很多企业财务要么嫌麻烦,要么没搞清楚这个规则,直接填了含税数。

第二个问题是“未履行金额也填报”。合同金额应该填“本期实际履行”的金额,还是“合同总金额”?很多企业搞错了。举个例子,一个装修公司签了一份200万元的装修合同,工期2年,第一年完成了60%的工程量,实际收款120万元。但财务填年报时,把“200万元”全填上了,结果年报中“营业收入”虚增了80万元。后来市场监管局审核时,要求他们提供“工程进度确认单”和“收款凭证”,才把金额调整为120万元。这里的关键是:年报中的合同金额,应该是“本期实际发生”的金额,而不是“合同总金额”。如果合同跨期履行,需要按履约进度分摊填报,否则会夸大企业的经营规模,误导投资者和监管部门。

第三个问题是“零金额合同也填报”。有些企业为了“凑数”,把一些没有实际交易金额的“框架协议”“意向书”也填进年报,结果被系统判定为“虚假信息”。我之前遇到一个电商企业,他们和物流公司签了一份“框架合作协议”,约定了合作范围,但没有具体金额,财务觉得“签了合同就得填”,结果年报提交后,系统提示“合同金额为零,请核实是否真实交易”。后来他们只好撤回年报,补上了“实际发生的运输费用合同”,才顺利通过。所以记住:零金额的“框架协议”“意向书”不属于“重大合同”,不用填年报,否则不仅浪费审核时间,还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填报”。

## 状态模糊:合同“死活不明”,年报真实性打折扣 合同履行状态(如“履行中”“已履行”“未履行”“解除”)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活跃度,但很多企业填报时含糊其辞,要么写“正常”,要么不填,导致年报数据无法体现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最常见的问题是“履行状态标注不清”。比如一个企业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3年,但第一年就提前解除了,年报时却填了“履行中”,结果市场监管局核查时发现,合同里明确写了“因经营不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直接要求他们修改状态为“解除”。后来客户才说,他们怕填“解除”会影响年报“好看”,想蒙混过关,结果被查得更严。其实,合同履行状态必须按实际发生的情况填写:“履行中”是指合同正在按约定执行;“已履行”是指合同义务已完成;“未履行”是指合同未开始履行或无法履行;“解除”是指合同被依法或约定终止。隐瞒真实状态,不仅年报数据失真,还可能涉及“虚假公示”的法律风险。

第二个问题是“部分履行的状态没写清楚”。比如一个服务企业签了一份50万元的设计合同,完成了30万元的设计服务,剩余20万元因客户原因未完成,年报时填了“未履行”,这显然不对。正确的做法是标注“部分履行”,并注明“已履行30万元,未履行20万元”。但很多企业要么嫌麻烦,要么不知道要写“部分履行”,直接选了“未履行”,结果年报中“营业收入”少了30万元,与实际经营不符。我之前帮一个广告公司做年报,他们遇到类似情况,我建议他们补充“部分履行”的说明,并提供客户确认的“阶段性验收报告”,才顺利通过审核。所以记住:部分履行的合同,必须标注“部分履行”,并写明已履行和未履行的金额,否则无法体现企业的真实业务进度。

第三个问题是“解除合同的“解除原因”不填”。合同解除后,年报不仅要标注“解除”,还要简单说明解除原因(如“双方协商解除”“因不可抗力解除”“一方违约解除”),但很多企业直接填“解除”,却不写原因,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判断解除的合理性。比如一个建筑企业签了一份施工合同,因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合同解除,年报时只写了“解除”,没写“甲方违约”,后来市场监管局在核查时,要求他们提供“催款函”和“合同解除协议”,才确认了解除原因。其实,解除原因不用太详细,一句话说明就行,比如“因甲方未支付工程款,双方协商解除”,这样既真实,又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信息不全:合同“关键要素”漏填,年报审核直接卡 合同信息填报时,除了类型、金额、状态,还需要填写合同相对方(对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履行期限等关键要素,但很多企业要么漏填,要么填错,导致年报审核直接“卡壳”。

最常见的问题是“合同相对方信息不全”。比如一个企业签了一份销售合同,对方是“XX科技有限公司”,但年报时只填了“XX科技”,没填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结果系统提示“合同相对方信息不完整”,要求补正。后来客户才说,他们觉得“对方公司名字太长,填简称就行”,没想到年报系统会自动校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实,合同相对方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填18位(不能填错,比如把“9”填成“0”),地址要填到“市、区、街道”,否则系统会判定为“信息不完整”,影响年报审核进度。我之前帮一个贸易公司做年报,他们把“XX贸易有限公司”填成了“XX贸易公司”,漏了“有限”两个字,结果被退回三次,才改过来,白白耽误了一周时间。

第二个问题是“合同签订时间和履行期限逻辑矛盾”。比如一个企业签了一份装修合同,履行期限是“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但签订时间填成了“2022年12月15日”,这没问题;但如果签订时间填成了“2023年2月1日”,履行期限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这就矛盾了——合同还没签,就开始履行了?系统会自动提示“签订时间晚于履行开始时间”,要求企业核实。我之前遇到一个制造业企业,他们把“2023年全年的原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填成了“2023年12月31日”,履行期限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结果系统预警了。后来他们才说,财务觉得“合同是年底才签的,但采购是全年都在做”,就随便填了时间,没想到会有逻辑矛盾。其实,签订时间必须早于或等于履行开始时间,履行结束时间必须晚于或等于履行开始时间,否则就会闹笑话。

第三个问题是“合同标的描述模糊”。比如一个企业签了一份“办公用品采购合同”,年报时标的只写了“办公用品”,没写具体型号、数量,结果市场监管局审核时,要求他们提供“采购清单”和“发票”,核实是否真实交易。其实,合同标的不用太详细,但至少要能体现合同的主要内容,比如“采购办公用纸100箱,单价200元,合计2万元”,或者“提供网站设计服务,首页1个,内页5个,合计5万元”。如果标的写得太模糊(比如“采购材料”“提供服务”),监管部门会怀疑合同的真实性,要求补充材料,增加企业的工作量。我之前帮一个电商企业做年报,他们把“服装采购合同”的标的写成了“服装”,结果被市场监管局要求补充“服装的品类、数量、单价”,后来他们只好找到当时的采购合同,逐项核对才填完,折腾了好几天。

## 时间矛盾:合同“时间线”乱,年报数据难自证 合同签订时间、履行期限、付款时间等时间要素,必须符合逻辑,形成完整的“时间线”,但很多企业填报时“东填一个西填一个”,导致年报数据前后矛盾,无法自证真实交易。

最常见的问题是“签订时间与付款时间矛盾”。比如一个企业签了一份服务合同,签订时间是“2023年3月1日”,但付款时间却填成了“2022年12月1日”,这明显不合理——合同还没签,就提前付款了?系统会自动提示“付款时间早于签订时间”,要求企业核实。我之前遇到一个咨询公司,他们把“2023年的管理咨询服务合同”的付款时间填成了“2022年12月31日”,结果被税务部门约谈,怀疑是“提前列支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后来他们才说,财务觉得“2022年的发票还没开完,就把2023年的合同付款提前填了”,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问题。其实,付款时间应该晚于或等于签订时间,除非是“预付款”,但预付款也需要有合同约定,否则很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第二个问题是“履行期限跨年但未分摊”。比如一个企业签了一份“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租赁合同,租金每年10万元,年报时把“20万元”全填上了,结果年报中“营业成本”虚增了10万元(因为2023年只发生了10万元租金)。后来市场监管局审核时,要求他们提供“租金支付凭证”,才把金额调整为10万元。其实,跨年合同的履行金额,应该按“本期实际发生”的金额填报,而不是“合同总金额”。比如2023年的年报,就填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租金金额,2024年再填2024年的,这样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避免数据失真。

第三个问题是“合同履行期限与营业执照有效期矛盾”。比如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但年报中填报的合同履行期限却到了“2024年6月30日”,这明显不合理——企业营业执照都到期了,还能履行合同吗?系统会自动提示“履行期限晚于营业执照有效期”,要求企业核实。我之前帮一个餐饮企业做年报,他们把“2024年的场地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填成了“2024年12月31日”,结果营业执照到期日是“2023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局直接要求他们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才能填报年报。后来客户才说,他们以为“合同可以签得比营业执照晚点”,没想到会有这样的限制。其实,合同履行期限不能晚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如果企业需要延长经营,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再签订和履行合同,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是违法的。

## 条款脱节:合同“与实际不符”,年报真实性遭质疑 合同条款必须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比如合同标的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合同金额与企业财务数据匹配,但很多企业为了“美化”年报,虚构合同或修改条款,结果被监管部门查出“虚假公示”。

最常见的问题是“合同标的与企业主营业务不符”。比如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但年报中填报了“房地产开发合同”,标的写的是“XX小区住宅楼销售”,这明显与主营业务无关。市场监管局审核时,直接要求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结果企业根本拿不出来,被认定为“虚假公示”,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我之前遇到一个餐饮企业,他们想“多元化经营”,就在年报中填报了“食品批发合同”,但实际没有食品批发业务,结果被市场监管局核查时,要求他们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进货凭证”,才承认是“填错了”。其实,合同标的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相符,如果企业有新的业务,需要先变更经营范围,再签订和履行合同,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的。

第二个问题是“合同金额与企业财务数据不匹配”。比如一个企业年报中填报的“销售合同”金额是500万元,但增值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只有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总额”也只有300万元,这明显矛盾。市场监管局审核时,要求企业提供“销售合同”和“发票”,核实是否真实交易。结果企业说“500万元是合同总金额,但只开了200万元的发票”,这就暴露了问题——年报中的合同金额应该是“本期实际发生”的金额(即已开票的金额),而不是“合同总金额”。如果合同总金额大于实际发生金额,需要按实际发生金额填报,否则会夸大企业的经营规模,误导监管部门。我之前帮一个制造业企业做年报,他们把“1000万元的设备销售合同”的金额填成了“1000万元”,但实际只开了500万元的发票,结果被市场监管局预警,后来才调整为“500万元”,才顺利通过。

第三个问题是“虚构合同”。有些企业为了“凑业绩”,虚构了一些不存在的合同,比如“与XX公司的购销合同”,但根本没有交易记录,也没有发票,结果被监管部门查出“虚假公示”。我之前遇到一个电商企业,他们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虚构了“10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年报时填报了上去,结果市场监管局在审核时,要求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和“发票”,企业拿不出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还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其实,虚构合同不仅会导致年报被驳回,还可能涉及“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严重的会被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所以记住:年报中的合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虚构合同“得不偿失”。

## 总结:年报合同填报,真实是“根”,规范是“本” 说了这么多企业年报中合同信息填写的常见问题,其实核心就一句话:真实、规范、完整。合同信息是年报的“镜子”,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合规意识,随便填、乱填、瞒填,不仅年报过不了审,还会让企业信用受损,甚至面临法律风险。 作为财税从业者,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小事”栽跟头——比如把“服务合同”写成“购销合同”,或者漏填“合同相对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些看似“小问题”,却可能导致年报被退回、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的招投标、贷款、甚至上市计划。所以,企业在填报年报时,一定要先梳理合同台账(把所有重大合同按类型、金额、状态分类),再核对财务数据(确保合同金额与发票、收入匹配),最后检查逻辑关系(签订时间、履行期限、付款时间不能矛盾)。如果自己拿不准,最好找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帮忙审核,避免“踩坑”。 未来,随着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年报的审核越来越严格(比如“大数据比对”“AI预警”),合同信息的填报规范会越来越重要。企业不仅要“会填”,还要“填对”,才能真正通过年报展示自己的经营实力,赢得市场和监管的信任。 ## 加喜财税秘书的见解总结 在企业年报合同信息填报中,我们加喜财税秘书团队发现,80%的补正都源于“细节疏忽”——比如合同类型混淆、金额含税未换算、履行状态标注不清等。这些看似“小问题”,却可能让企业付出“信用受损、被罚款、耽误融资”的代价。我们认为,年报合同填报的核心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规范为标准”,企业应建立“合同-财务-年报”的数据核对机制,确保每一笔合同信息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同时,要关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如合同金额标准、填报模块等),避免“一刀切”的错误。只有把“细节”做到位,年报才能一次过审,企业才能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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