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产品说明书设计版权归属?

创作主体认定

首先得明确,版权的原始归属,核心看‘谁创作的’。这里的关键是区分‘个人创作’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比如,企业内部的设计部员工,按照领导的要求、用企业的设备、拿企业的工资做的说明书,这显然是‘职务创作’;但如果是员工下班后自己琢磨着做的,跟企业工作没关系,那版权可能就归员工自己。我记得2018年有个案子,某家电公司的设计师小李,业余时间给朋友的小公司设计了份说明书,结果这家公司用在同类产品上,原公司起诉侵权,法院最后判定:小李的设计虽然用了公司的风格模板,但创作时间、资源都非职务范畴,版权归个人,企业只能主张不正当竞争,不能直接主张版权。所以,企业得先搞清楚,说明书的设计‘源头’在哪,是‘公家活儿’还是‘私活儿’。

企业产品说明书设计版权归属?

除了内部员工,现在很多企业喜欢外包给设计公司,这时候创作主体就更复杂了。设计公司会派团队来对接,具体可能是设计师A负责文案、设计师B负责排版、设计师C画图,这种‘合作作品’的版权,一般是共有,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去年有个客户,外包给上海某设计公司做说明书,合同里没写版权归属,结果设计团队内部有人跳槽,把设计稿卖给另一家企业,客户维权时才发现,设计稿是团队共有,单个设计师无权单独授权,只能起诉泄露商业秘密,版权这条路走不通。所以,外包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版权归属甲方’,避免‘共有’带来的风险。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法人作品’。比如企业组织策划,由团队集体创作,体现的是企业的意志,投资也是企业出的,这种版权直接归企业所有。比如华为的某款手机说明书,从内容规划到视觉风格,都是企业战略的一部分,这种就属于法人作品,版权天然归华为。但实践中,很多企业分不清‘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误以为员工做的都算法人作品,其实不然——法人作品要求更高,必须是‘体现企业意志’而非‘执行工作任务’,比如企业自己组建的‘说明书专项小组’,直接向CEO汇报,这种才可能被认定为法人作品。普通员工按部门要求做的,最多算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界定

说到职务作品,这是企业最容易踩坑的地方。《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注意,这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企业有‘优先使用权’。比如某汽车公司的设计师老王,按照产品经理的要求设计了说明书,版权归老王自己,但公司有权在汽车产品上使用,老王两年内不能把同样的设计卖给其他汽车公司。去年我遇到个客户,设计师离职后,把设计的说明书版权卖给了竞争对手,企业起诉时才发现,合同里没约定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只能主张‘优先使用权’被侵犯,而不能直接要回版权,最后只能花大价钱买断版权,教训太深了。

职务作品还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比如医药公司的说明书,涉及大量专业数据和法规要求,设计师必须用公司的数据库、专业软件才能完成,这种就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版权直接归企业所有。但实践中,很多企业分不清‘主要利用物质技术条件’——比如设计师用自己的电脑、软件,但用了公司的核心数据,算不算?去年有个医疗器械公司,设计师用个人电脑做说明书,但调用了公司的临床试验数据,法院最终认定‘主要利用了物质技术条件’,版权归企业。所以,企业得保留好‘物质技术条件使用’的证据,比如设计日志、软件使用记录、数据调用记录等,否则很难主张特殊职务作品。

企业为了避免职务作品版权纠纷,最好在员工入职时就签《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明确‘员工在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创作的所有作品(包括产品说明书、设计稿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归企业所有,署名权归员工’。去年我给一家新注册的科技公司做合规,他们之前没签协议,设计师离职后把说明书版权带走,企业新产品只能重新设计,耽误了上市时间。后来我帮他们补签了协议,还做了‘作品登记’,把说明书版权在版权局备案,这样就算设计师耍赖,企业也有铁证。说实话,‘防患于未然’比‘事后维权’成本低多了,咱们做行政的,最怕的就是这种‘本可以避免’的麻烦。

委托创作规则

现在企业做设计,外包越来越普遍,但委托创作的版权归属,90%的企业都踩过坑。《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也就是说,**合同约定优先**,没约定的话,版权归设计公司!去年有个客户,做智能音箱的,找深圳某设计公司做说明书,合同里只写了‘设计成果交付甲方’,没提版权,结果设计公司把同样的设计卖给了另一家做耳机的企业,客户起诉时,法院判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设计公司)’,客户只能主张违约,无法阻止设计公司使用。你说冤不冤?

委托合同里,除了明确‘版权归属甲方’,还得约定‘权利瑕疵担保’——也就是设计公司保证交付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版权,否则要赔偿。去年我帮一家家电公司审外包合同,发现设计公司只说‘保证原创’,没写‘如果侵犯第三方版权,设计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后来果然有个插画师起诉说设计公司盗用了他的图,最后企业赔了20万,设计公司只赔了5万,剩下的只能企业自己扛。所以,合同里一定要加上‘权利瑕疵担保条款’,最好再约定‘设计公司应提供作品登记证书或原创声明’,这样万一出事,企业有追偿依据。

委托创作还有一个‘转委托’的问题。比如设计公司又找了插画师、文案外包,这时候‘次级委托人’的版权怎么算?最好在主合同里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如需转委托,转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属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去年有个客户,设计公司偷偷把插画外包给个人,结果插画师把图卖给第三方,企业维权时发现,主合同没约定转委托,设计公司说‘插画版权归插画师自己’,企业只能吃哑巴亏。所以,外包时一定要盯紧‘转委托’条款,别让设计公司‘层层转包’,最后版权成了一笔糊涂账。

权利内容行使

版权归属明确后,企业怎么行使权利?这里要分‘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企业可以自由使用;但人身权比如署名权、修改权,一般是设计者享有的,企业不能随便剥夺。比如某公司的说明书用了设计师的名字,后来企业觉得影响版面简洁,把署名删了,设计师起诉侵犯署名权,法院判企业赔礼道歉、恢复署名。所以,企业使用说明书时,得尊重设计者的人身权,除非合同里明确约定‘企业放弃要求署名权’。

企业还可以把说明书版权‘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比如授权经销商印制说明书,或者授权媒体转载。这时候最好签《授权许可合同》,明确授权范围(地域、时间、方式)、授权费用、违约责任。去年我帮一家外贸公司处理授权问题,他们把说明书版权授权给国外经销商,结果经销商超范围印制了宣传册,企业起诉时发现,合同里只写了‘授权印制说明书’,没写‘不得用于其他宣传’,最后只能主张违约,无法阻止经销商使用,损失扩大。所以,授权时一定要把‘范围’写细,别留模糊空间。

版权还有‘保护期限’。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如果是企业享有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比如某企业2000年设计的说明书,2020年还在用,这时候版权已经过期了吗?没有,因为企业是版权人,保护期到2050年才结束。但如果设计师是2000年做的,2020年设计师去世了,那版权保护期到2070年才结束。所以,企业得搞清楚‘版权保护期’,别用了过期的设计,还以为没问题。去年有个客户,用了10年前的设计,结果设计师的继承人主张版权,企业才发现‘保护期’算错了,赔了不少钱。说实话,这事儿在咱们行政工作中真不罕见,很多企业只管‘用’,不管‘权’,最后栽跟头。

侵权救济途径

万一发现说明书被侵权了,企业该怎么维权?第一步肯定是‘固定证据’。比如发现竞争对手用了相似的设计,得赶紧做‘时间戳认证’或‘公证保全’,不然对方可能会说‘你先用的,后改的’。去年我帮一家软件公司处理侵权,他们发现某公司用了几乎一样的说明书排版,我建议他们立刻去公证处买了一份对方的产品,拆开说明书拍照录像,还请了第三方机构做‘相似度鉴定’,最后法院直接认定侵权,判赔15万。所以说,‘证据是王道’,没有证据,再好的律师也帮不了你。

证据固定好了,可以发《律师函》警告对方,不行就起诉。起诉时,除了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对方‘消除影响’——比如在行业媒体上道歉,挽回企业声誉。去年有个客户,他们的说明书被抄袭,对方还在宣传里说‘更专业’,我帮他们起诉时,除了要赔偿,还要求对方在《中国工业设计》杂志上道歉,最后对方不仅赔了钱,还澄清了事实,客户满意极了。所以,维权时别只盯着钱,‘消除影响’有时候更重要,尤其是对品牌形象影响大的企业。

还有一种‘行政救济’,就是向版权局举报,要求查处侵权行为。比如发现某个市场上有大量侵权说明书,可以请求版权局扣押、销毁侵权物品。去年我遇到个客户,他们的说明书被小作坊盗印,数量很大,我帮他们向当地版权局举报,版权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封了作坊,还罚了款。行政救济的好处是‘快’,不用打官司,但缺点是‘不能要求赔偿’,只能制止侵权。所以,企业可以根据侵权情况选择救济途径:小额侵权用行政救济,大额侵权用司法救济。

企业内部管理

其实,说明书版权纠纷,很多都是企业内部管理没做好导致的。比如设计稿乱放,员工离职不交接,合同没签清楚。所以,企业得建立‘版权管理制度’,比如:设计稿统一存放在企业服务器,设置访问权限;员工离职时,必须交接所有设计文件,签署《版权确认书》;每年对说明书做‘版权登记’,把版权证书归档。去年我帮一家制造业企业建制度,他们之前设计稿存在员工个人电脑里,员工离职后找不到了,新产品只能重新设计,浪费了3个月时间。建了制度后,设计稿统一管理,离职交接必须签字确认,再也没出过问题。

还要对员工做‘版权培训’,让他们知道‘什么是职务作品’‘怎么保护版权’。比如设计师可能以为‘我做的就归我’,其实企业有优先使用权;行政人员可能以为‘外包不用签版权条款’,其实必须签。去年我给一家企业做培训,有个设计师说‘我把说明书发朋友圈炫耀下没问题吧’,我赶紧告诉他‘未经企业同意,两年内不能发’,不然可能构成侵权。所以,培训不是走过场,得让每个员工都懂版权,不然制度再好,执行也白搭。

最后,企业可以给说明书‘买版权保险’。万一版权被侵权,或者无意中侵权了,保险公司可以承担赔偿费用。虽然国内版权保险还不普及,但已经开始有保险公司推出了‘设计责任险’,覆盖设计作品的版权纠纷。去年我帮一家设计公司对接了保险,他们之前因为侵权赔了30万,后来买了保险,再出事保险公司就赔了,企业压力小多了。所以,‘保险+管理’双管齐下,才能最大程度降低版权风险。

总结来看,企业产品说明书设计的版权归属问题,看似是法律条款的解读,实则是对企业“创作源头-合同约定-内部管理”全流程的考验。从创作主体的认定到职务作品的界定,从委托创作的规则到权利内容的行使,再到侵权救济的途径和企业内部的管理,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埋下纠纷的隐患。正如我在12年财税工作中反复强调的,“合规不是亡羊补牢,而是未雨绸缪”——企业只有提前布局,明确版权归属,完善合同条款,建立管理制度,才能让说明书从“产品附属”真正成为“品牌资产”,避免因小失大。未来,随着AI生成内容、元宇宙等新技术的发展,说明书设计的版权归属问题将更加复杂,企业需要持续关注法律动态,将版权管理纳入战略层面,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在加喜财税12年的服务经验中,我们发现80%的企业产品说明书版权纠纷,都源于合同条款不完善和内部管理缺失。作为财税秘书,我们不仅关注企业的财务合规,更注重从“法务+财税”双视角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建议企业将版权管理纳入内控制度,与设计合同、员工协议形成“三位一体”防护网,同时定期做版权审计,确保说明书版权“权属清晰、使用合规”。毕竟,一份小小的说明书,承载的是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法律底线,不容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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